企业都希望招聘到身心健康的员工,不仅是出于降低用工成本、提高工作效率的考虑,同时也能够规避职业病等用工法律风险。因此,在员工的入职体检环节,建议企业做好以下几点。

1.在招聘环节结合岗位需求,合理增设体检项目

企业在合法合理限度内有用工自主权。可以在招聘环节就具体岗位增设合理的体检项目,并告知拟聘用人员,做好签字确认,但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录用。

2.录用通知书中增加有关体检内容的约定

录用通知书中,应视不同岗位的具体要求就体检不合格的情形进行约定。若现有法律法规对拟录用岗位已明确规定患有某些疾病的人员禁止从事相应岗位的,建议企业在录用通知书中做好明确约定。但于其他疾病,不建议企业进行详细的列举,以免被认定为就业歧视。

3.若以体检不合格不予转正或解除的注意事项

在试用期内,若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情形,企业可以用体检不合格属于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除此之外,建议企业结合其他录用条件来综合判断给出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行为,而不能仅以体检不合格为由拒绝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