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发生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的一幕再次触动了社会对于养犬规范的敏感神经——一只未被牵绳的狗在街头惊吓路人,而狗主人非但没有道歉,反而反唇相讥:“吓你咋的!”
在视频中,一名无辜行人在遭遇突如其来的狗扑时,出于自卫本能发出斥责,期望狗能与其保持距离。然而,这一正当反应却遭到狗主人的激烈回应,其态度之蛮横,折射出对社会责任的漠视及基本礼仪的缺失。
此事件绝非孤立案例,从湖南隆回的群狗伤人,到成都崇州的小女孩遭重创,一桩桩事件背后,映射出的是养犬责任意识的普遍淡薄,以及对公共安全构成的严峻挑战。更令人忧虑的是,某些养犬人士在类似事件中的处理方式,其不当态度甚至比犬只的行为更令人费解,加剧了公众的不满与不信任。
解决这一社会问题,单靠道德谴责显然不够。城市管理部门应当扮演更加积极的角色,强化养犬行为的监管,尽管在本次事件中未造成实质的身体伤害,但已经对路人的心理安全构成了威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里提到的“损害”不仅限于物理伤害,也包括心理恐惧和精神压力。狗主人在面对指责时,不仅未表现出应有的歉意,反而对受害者进行言语攻击和威胁,这种行为可能构成侮辱或威胁他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公然侮辱他人,可以视情节轻重处以警告、罚款或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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