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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刑事辩护的质量和水平,推动刑事法治和刑事辩护业务健康发展,2024年4月27日下午,上海十所刑事业务联训活动(第十八期)在徐家汇A.T.House酒店成功举办。本期联训活动由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上海博和汉商律师事务所、上海靖予霖律师事务所、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上海中联律师事务所、北京德和衡(上海)律师事务所、泰和泰(上海)律师事务所、京衡(上海)律师事务所、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北京炜衡(上海)律师事务所、北京浩天(上海)律师事务所、上海德禾翰通律师事务所联合主办,由上海德禾翰通律师事务所承办,同济大学法学院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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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 大合影

本期联训以“刑事法治与无罪辩护”为主题,旨在通过深入研讨和交流,共同提升刑事辩护的实效性和专业性。联训期间,多位法学专家和资深刑辩律师就刑事法治的最新发展、刑事辩护的策略与技巧等问题进行了深入讲解和分享,与会者重点围绕无罪辩护的理念思维、方法技术和实践操作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探讨,律师们交流心得,分享经验,让与会者对刑事法治与无罪辩护有了更为深刻的认识和理解。通过本次联训,不仅加深了与会者之间的联系和合作,也为刑事辩护的实践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和有益的启发。

开场致辞

致欢迎词 金泽刚

德禾刑案研究院院长、同济大学法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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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泽刚教授热忱欢迎各位专家、同行参与此次联训活动,强调此次活动重在融合学术研究与刑辩实践,旨在给大家带来思想上的碰撞,心灵上的启迪,也期待通过此次活动,推动刑辩业务不断前进,为国家的法治建设贡献力量。

承办方致辞 蒋春

上海德禾翰通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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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春律师代表德禾翰通律师事务所向12家兄弟律所以及协办单位同济大学法学院表达了诚挚的谢意,并表示“上海十所刑事业务联训”已逐渐发展成为法律界具有广泛影响力的研讨活动,成为上海刑辩界的一张靓丽的名片,联训活动不仅加强了广大刑事律师间的交流与合作,还以海派抱团的方式成功凝聚了上海本土的刑辩律师,提高了律师们的专业素质。

蒋春律师还向大家简要介绍了德禾翰通的发展情况,德禾翰通在“勤勉·匠心·极致”的理念,以及“建设成为一家有温度且有影响力的法律服务机构”的愿景推动下稳健向前发展,已经成为上海律师界积极向上的新生力量。相信德禾翰通未来与各所的合作将更加紧密,能够为推动刑事辩护业务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致辞嘉宾 徐宗新

上海靖予霖律师事务所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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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宗新主任表示上海十所刑事业务联训活动汇聚了上海及各地律师,话题既新颖又前沿,刑事法治与无罪辩护的选题既有学术性,又蕴含刑事辩护的实践精神,不仅是国家法治进步必须关注的问题,也关乎律师自身业务的发展。律师应致力于成为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此次研讨会对法治推进具有重要意义,他对本次活动充满期待,并预祝活动圆满成功。

致辞嘉宾 段存广

同济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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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存广书记强调,刑事司法制度是衡量一个国家法治文明的重要标志。新时代,我国刑事司法制度在党的领导下不断完善,律师参与刑事案件的辩护和代理成为现代法治不可或缺的一环。随着刑事司法改革的推进,刑辩律师的角色日益凸显,其专业和技巧在应对无罪辩护案件时显得尤为关键。当前,同济大学法学院秉持“立时代潮头,通古今变化,育法律英才,发思想先声”的理念,致力于建设“立主流、强基础、建特色、国际化”的一流法学院,并期待与各大律所深化合作,围绕法律制度、法律机制及适用展开理论研究和实践合作,共同探索卓越法治人才的培养模式,为推动国家法治的进步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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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 同济大学校外实践基地授牌仪式

上海德禾翰通律师事务所与同济大学法学院举行了校外实践基地的揭牌仪式。段存广书记与蒋春律师共同为同济大学法学院在德禾翰通律师事务所设立的校外实践基地揭牌。这一重要合作标志着双方将进一步加强实践教学与律师实务研究的联系,为学生提供广阔的实践平台。双方表示,未来将继续深化合作,共同探索法治教育的创新路径。

上半场主持人 朱娟娟

上海德禾翰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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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罪辩护:功在刑外》

分享人

杨卫华上海德禾翰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德禾刑案研究院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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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卫华律师首先谈到了无罪辩护的体制性困境,详细分析了如“刹车失灵、内部请示制度、审判两张皮”等常见的难题,指出了“量化考核、武器不对等、有罪推定”等普遍存在的问题,这些都使刑辩律师在无罪辩护的道路上步履维艰。

杨律师强调,应对这些挑战在辩护方法上需要采取双管齐下的策略:在庭内,律师需要充分论证当事人的无罪情况,运用自身过硬的专业能力与检察院进行有效的量刑沟通等;而在庭外,律师可以利用信访、投诉、举报、控告、信息公开等多种途径,甚至借助媒体和网络合法合规地来增强辩护的影响力。

杨律师进一步指出,无罪辩护的价值远不止于个案的胜利,每一个成功的无罪辩护都可能成为推动法治进步的力量,带有制度改良的价值,有助于推动司法制度的完善和进步。

杨卫华律师的分享为刑辩律师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启示,鼓励大家不畏艰难,坚持正义,为法治社会的建设贡献力量。

与谈人

周文佳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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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文佳律师以大诗人陆游《示子遹》中的诗句“汝果欲学诗,功夫在诗外。”类比刑事辩护,认为无罪辩护的真谛亦在于其外。除却深入研习刑法和刑诉法,刑事律师还需广泛涉猎金融、医药、环保等专业知识,以应对无罪辩护中可能涉及的专业领域。此外,办理刑事案件时,律师需具备全局观,从更高维度审视案件背后的深层次原因和关联因素。无罪辩护的成功,不仅仅取决于法律知识的扎实程度,更在于律师的综合素养和敏锐洞察力。

与谈人

陈诚上海靖予霖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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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诚律师分享了他关于无罪辩护的两点深刻感受:首先,无罪辩护的目的不仅仅是追求无罪的结果,更应致力于实现当事人利益的最大化。这需要刑辩律师深入理解当事人的需求和利益,并据此制定策略。其次,许多成功的无罪案件并非通过激烈对抗,而是更多采用协商的方式达成。因此关于无罪辩护的策略选择,建议优先考虑协商策略,如果效果不佳,再逐步升级手段。这样既能减少冲突,也更有助于更有效地维护当事人权益。

与谈人

陈石磊上海德禾翰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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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石磊律师认为无罪辩护并非只在法庭上进行,而是贯穿于整个司法程序的每一个环节,从公安机关受理案件的那一刻起,律师的无罪辩护就已经开始发挥作用。律师在早期阶段就可以通过提供法律咨询、参与调查取证等方式,为当事人的权益提供有力保障。随着案件的推进,律师还可以在审查起诉、审判等各个环节中不断寻找和揭示案件真相,努力争取最好的结果。

与谈人

周晋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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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晋律师表示刑辩律师要深入了解公检法的调查方法和逻辑,以提高辩护质量。这不仅限于刑法专业知识的运用,更要求律师广泛涉猎其他相关业务知识,只有全面了解和运用这些知识,刑辩律师才能在复杂多变的法律环境中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

与谈人

李瑞阳上海博和汉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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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瑞阳律师在分析无罪辩护动因的基础上,强调在考虑是否采用媒体等舆论监督方式以推动案件审理时,应全面评估案件本身及其相关的各种要素,从案件、当事人、案件相关人员、律师以及办案机关等多角度进行审查,审慎作出决断。同时,在具体适用过程中必须坚守三大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则,确保所有行动都在法律和事实框架内进行;不炒作案件;坚持客观立场,不刻意引导舆论。唯有如此,才能在保护各方切身利益的基础之上,为当事人争取利益最大化。

点评人

陈良北京炜衡(上海)律师事务所刑事业务部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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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良律师对于杨卫华律师本次分享的主题深表赞同,认为作为刑辩律师确实需要涉猎更广泛的知识领域,更全面地收集和分析客观证据,通过运用各种常识和专业知识,提出更具说服力的辩护意见,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同时,陈律师还提出可以考虑与公诉人进行诉辩交易,通过协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利益。

点评人

胡磊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刑事二部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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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磊律师提出:每一个坚持无罪辩护并获得成功的律师某种程度上都在为法治的进步贡献着自己的力量。胡律师结合分享嘉宾杨卫华律师及与谈嘉宾分享的无罪辩护的方法与技术,分享了他的一些感受。胡律师认为,在当下刑辩环境中,要获取一个无罪案件,对于刑辩律师及当事人来说,首先,要有一颗勇敢的心。当面对刑事指控时,当事人与辩护律师均需要勇敢地面对可能承担的被剥夺自由甚至生命的后果,共同毫无畏惧、勇往直前,为了权利而斗争。其次,要有一颗坚定而执着的恒心。面对长时间失去自由,长时间的羁押与审判所带来的压力与挑战,在看不到希望与光明的时候,当事人及辩护律师都要坚定信念,持之以恒,坚持再坚持,不轻易言弃。最后且也是最重要,努力去触动司法办案人员那颗“有担当的良心”。只有去触动司法体制内人员那颗有担当的良心,从而才能有争取无罪辩护成功的希望!因为“锤子”在他们手里!每一起无罪辩护能获得成功,均离不开这“三心”!

下半场主持人 李汶

上海德禾翰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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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罪辩护:思维决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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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鹏上海德禾翰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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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鹏律师结合众多案例,指出无罪辩护是一场思维的较量。需要律师具备目标导向、不拘一格、特立独行、精准定位的思维特质。

加强法律研究的思维。精准理解法律条文的精神,灵活综合运用法律。以历史解释、体系解释等多种法解释方法为技巧,吃透、吃准法律。加强主动研究的意识,以法庭实战需求为导向,自主归纳、提炼法条,扎实知识储备。颠覆性逻辑思维是打赢案件的关键。发散性思维,不拘一格,跳出控方逻辑,各个击破。

创新思维是关键。除了打牢庭审辩护的基础,还应当根据不同案情有针对性地创新庭外辩护手段,庭内庭外相结合,争取最优结果。

与谈人

刘明昊北京浩天(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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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明昊律师认为,青年律师在追求无罪辩护时,应先稳固基础,随后掌握庭外辩护技巧,这有助于他们的职业发展。他建议青年律师投入时间深入研究业务,确保每个案件都精细处理,寻找解决复杂问题的综合方法,再挑战高难度案件,以展示专业能力,建立良好口碑。

与谈人

韩雨石上海德禾翰通律师事务所泰州办公室高级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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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雨石律师基于多年审判经验,深入剖析了无罪辩护的可能性,指出刑辩律师不应只是建立自己的逻辑,而应做好法庭查明事实和真相的助手,公正客观地看待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通过多种方式向办案人员呈现案件中有利于被告人的一面,提供有效路径来影响法庭决策,有破亦有立。此外,她也对无罪辩护的目标提出了思考,认为不应只追求无罪判决,更多的无罪判决并不一定代表刑事法治的进步,当我们在谈论无罪辩护时,背后还有很多问题值得进一步探讨。

与谈人

聂东旭上海中联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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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东旭律师分享了一个失败的无罪辩护案例,以提醒大家在做无罪辩护时需谨慎行事。他强调,在追求思维决胜的同时,也要保持对法律和当事人权益的敬畏之心,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见。这次失败的经验为在座的刑辩律师们敲响了警钟,提醒大家在刑辩路上保持谨慎和尊重。

与谈人

荆亚斌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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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亚斌律师认为无罪辩护的思维主要包括事实辩护和法理辩护两个方面。事实辩护时,律师应重点关注证据材料,结合证据完成辩护工作。而当案件事实无太大争议时,律师应更注重法理辩护,与法院和检察院深入探讨行为是否符合刑法规定的构成要件。这种思维方式要求律师既要有扎实的证据分析能力,又要对法律条文有深入的理解和应用,从而实现为当事人争取无罪目标的可能性。

与谈人

郭磊泰和泰(上海)律师事务所争议解决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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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磊律师强调,案件的有罪与无罪,核心在于是否符合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在刑辩律师眼中,当事人首先是和我们一样的平等个体,但在法律程序中可能被视为权利有所减损的主体。因此,律师在无罪辩护中不仅要为当事人辩护,还要努力让检察院和法院意识到当事人作为人的基本尊严和权利。

点评人

于小强北京德和衡(上海)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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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小强律师提出无罪辩护的四大原则:一是坚持无罪辩护思维,运用法律逻辑寻求无罪可能;二是将当事人利益最大化,确保获得当事人及家属的充分理解和支持;三是实施全流程辩护,尤其在公安侦查和检察院审查阶段,有效防范法律风险;四是保持尽职尽责的态度,以专业知识和努力实现最佳辩护效果。这四个坚持体现了律师对正义的执着追求和职业素养。

点评人

师坤鹏京衡(上海)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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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坤鹏主任分享了三点关于无罪辩护的深刻感触。首先,选择无罪辩护必须有明确的目标,只有内心确信当事人的无辜,才能持续投入努力进行深度辩护。其次,律师的态度必须坚决,并努力说服嫌疑人和家属同样坚定信心。最后,无罪辩护过程中很可能遭遇挫败,因此要保持良好心态。同时指出,作为刑辩律师,我们要在找准定位的基础上,尽最大努力为当事人争取利益最大化。这不仅是对法律的尊重,更是对当事人权利的捍卫。

全场与谈

马靖云

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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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靖云主任提出刑事法治是法治的下位引申概念。刑事司法作为国家权力运作的重要场域之所以具有独特性,系因为其规制的行为及其危害后果与其他部门法规制的行为有所不同。在这个场域里,国家公权力与私权利主体天然的强弱差异,凸显了刑事辩护制度的目的性价值,即为被追诉主体提供坚实的法律支持。在刑事案件中,敢于进行无罪辩护无疑需要勇气与担当。一个成功的无罪辩护案例,不仅是律师专业能力的体现,更是其执业智慧、商谈沟通能力以及资源整合能力的综合展现。刑辩律师通过这些能力的综合运用,努力为当事人争取公正与公平,实现刑事辩护制度的核心价值。因此,刑辩律师在维护法治、保障人权方面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其专业性和综合素质的提升对刑事司法制度的完善和社会正义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

王思维

上海博和汉商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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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思维主任说,无罪辩护之于刑事律师就像是最熟悉的陌生人。一方面,二者的关系存在着天然的联结,不可分割,另一方面,基于实践现状,无罪辩护的实践空间确实被大大挤压,但是无罪辩护依然是刑事律师职业精神、专业功底及独特价值的最高体现。回到今天的话题,第一个板块“无罪辩护功在刑外”取义于陆游诗“汝果欲学诗,功夫在诗外”,而刑事律师的诗外功夫至少应有三个层面:一是对刑法之外的专业知识,即对其他部门法知识应当有精深的掌握,这种知识在法定犯辩护中尤其重要;二是对其他学科知识也要有一定了解,在特定犯罪辩护中,例如计算机犯罪、知识产权犯罪、食品安全犯罪等,对跨学科知识的了解会对案件办理产生巨大影响;三是对世间百态的体味和对人情冷暖的洞察,所谓“世事洞明皆学问,人情练达即文章”。第二个板块“无罪辩护思维决胜”,刑事律师应当具有规范性思维、系统性思维、质疑思维、合作思维、目的性思维、程序性思维,无罪辩护是对这些思维方式的综合运用,而这些思维方式的养成有赖于案件的点滴积累。

总点评

佀化强

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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佀化强教授认为无罪辩护分为四种类型,应有不同的策略:第一种是“事实错误”,也就是说“这事不是我干的”。这种无罪辩护,不需要法律知识,律师需要做的就是下“笨功夫”,持续会见当事人、大量取证是辩护重点,与当事人联手击穿指控“故事”。所取证据的真实性是保护律师的护身符,也是辩护成功的法宝。第二种是事实没有错误,但法律定性错误,即“事是我干的,但不是犯罪”。这种案件的辩护所倚重的是刑法知识。第三种是事实没有错误、定性准确,即“事是我干的,依据刑法构成犯罪”,此类案件的无罪辩护所倚重的就是排非知识。需要强调的是,排非不是排除虚假的证据,而是排除真实但不合法的证据。例如,在第一种案件中,如果律师尽责取证,虚假的指控证据不仅不需要排除,而且还是对伪证罪、渎职罪予以追责的绝佳证据。在第一种案件中,还要借力打力,借助检察机关当前发力查处职务犯罪的东风,为无罪辩护助力。第四类是证据不足的存疑无罪辩护,此类辩护的成功与司法环境、法官个人偏好以及舆情大小的关联度较高。

闭幕致谢

金泽刚

德禾刑案研究院院长、同济大学法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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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泽刚教授认为:无罪辩护的核心在于有理、有据、有道、有力。即便最终未能实现无罪的目标,但只要做到了这四点,辩护本身就已对刑事法治建设和进步产生了积极影响,做出了有益的贡献。

最后,金教授对全体参会人员的到来与坚守表达了深深的感谢和崇高敬意,也期待广大刑辩律师能为中国刑事法治事业做出更多的努力,奉献更大的力量。最后,金教授宣布本次十所联训活动顺利闭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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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上海十所刑事业务联训活动(第十八期)的成功举办,一定有益于提高广大刑辩律师的专业水平,一定是一件推动刑事法治事业发展进步的事情。我们期待未来将继续深化各地刑辩人的合作交流,共同为我国刑事法治事业的健康发展继续贡献智慧和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