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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例 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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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20年6月底至2020年8月初,梁某宾、李某、赵某超、闫某涛非法生产粗酚,将产生的废液直接排至土坑内,流入砚瓦河,造成严重水污染事故。经济源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监测显示,三岔河村苇园沟废水挥发酚浓度超标465倍。济源市人民法院认定梁某宾、李某、赵某超、闫某涛四人系共同犯罪,梁某宾、赵某超、闫某涛系主犯,李某系从犯,判决四人犯污染环境罪,对四人分别处以相应的刑罚,该刑事判决已生效。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后,三岔河村委会按照《济源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对污染事故进行善后处理,处理费用463167.25元。三岔河村委会提起本案诉讼,请求判令梁某宾、李某、赵某超、闫某涛赔偿上述损失。

裁判结果

洛阳铁路运输法院经审理认为,梁某宾、李某、赵某超、闫某涛四人超标排放废液,污染三岔河村生态环境,依法应当承担环境侵权责任。梁某宾、赵某超、闫某涛三人系共同犯罪主犯,李某系从犯赔偿数额按3:3:3:1比例划分,判决梁某宾、赵某超、闫某涛三人分别赔偿三岔河村委会138950元,李某赔偿46317.25元,四人对上述债务互负连带责任。该判决已生效。

典型意义

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黄河流域生态环境,是人民法院的责任担当。黄河水系砚瓦河受到污染损害后,人民法院不仅严厉追究非法排污污染环境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还根据刑事判决关于主犯和从犯的认定划定四侵权人的责任份额,依法追究环境侵权责任,判决赔偿三岔河村委会修复环境支出的费用,有力保护了三岔河村委会的合法权益,极大鼓励了被侵权人或者相关主体先行修复生态环境的积极性。本案审理贯彻了“损害担责”基本原则,让侵权人承担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免除了有关部门和组织处理污染防治、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后顾之忧,对于保护修复生态环境具有重要促进作用。

本期编辑|包铁新媒体工作室 韩雪梅

审核|王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