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违法设定绩效考核内容并扣除相应绩效工资,劳动者有权主张返还。

基本案情

某物业公司以王某未完成车位销售任务为由扣除其2020年7月至2021年4月期间绩效工资共计11050元。王某主张,某物业公司在绩效考核中设定车位销售任务,而销售的系人防车位,违反法律规定。王某要求某物业公司返还上述绩效工资。

法院认为,根据相关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依法配建的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用作停车位的,应当向业主开放,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三年,不得将停车位出售。人民防空工程作为国防资产的一部分,所有权属于国家。某物业公司违反规定向业主销售人防车位,并以无法完成车位销售任务为由扣发绩效工资,不符合法律规定,故判决某物业公司返还王某绩效工资。

典型意义

绩效考核标准及内容应合法合规,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本案对不合法、不合理的绩效考核内容作出否定性评价,有利于引导用人单位通过合规化内部管理,真正发挥制度的激励导向作用,从而促进员工以内部驱动力带动企业的发展。

摘自南京中院劳动争议典型案例(2024年4月29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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