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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高新技术企业:

按照《密云区支持企业发展办法(试行)》(密发改[2022]126号)文件“第十八条至第二十二条”项目的支持条件和要求依据《2023年度密云区科技创新财政支持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现启动2023年度密云区高新技术企业财政支持资金项目征集申报工作。

集中受理时间为5月13日-5月17日每天8:30-11:30,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请各企业在受理时间内将所有申报材料及证明一式两份加盖企业公章,报送至密云区科委会工业科 417室;电子版打包(文件命名为“单位名称+2023年度科技创新项目”)发送至区科委邮箱mykwgyk@126.com,逾期不子受理。申报企业需完成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年报。

附件:2023年度密云区科技创新财政支持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密云区区科学技术委员

2024年5月7日

(联系人:汪海新 李杰,联系电话:69059336/69046334)

2023年度密云区科技创新财政支持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范围

符合《密云区支持企业发展办法(试行)》(密发改〔2022〕126号)支持方向,并在我区纳税、区域贡献突出且无安全事故、无严重失信行为记录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申报项目需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符合政策第十八条至第二十二条项目的支持条件。

二、申请条件及申报材料

第十八条 科技成果落地转化支持。企业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或知名专家围绕区内重点产业领域签署正式投资合作协议,联合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将先进技术、专利、产品和服务等创新成果在密云落地转化实施的,连续给予企业五年支持。其中,前三个年度按照综合评价的100%给予支持;后两个年度按照综合评价的50%给予支持。

(一)申报条件

1.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或知名专家围绕区内重点产业领域签署正式投资合作协议。

2.专业从事协议约定事项(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销售等)的高新技术企业或由原高新技术企业成立新的控股(投资)的有限公司,开展业务需单独建帐、独立核算。

3.企业自最后一次兑现支持资金之日起,五年内不迁出密云区,如迁出应退还所享受的全部支持资金。

(二)备案材料(纸制版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1.《科技成果落地转化支持备案表》电子版及纸质版。

2.附件材料

(1)申报企业与高校院所签署正式投资合作协议,以及协议对应的税务发票和银行流水账单或其他证明协议正在履行实施的材料。

(2)新成立的有限公司与协议中高新技术企业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申报材料(纸制版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1.《科技成果落地转化支持申请表》和《密云区高新技术企业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调研表》电子版及纸质版。

2.附件材料

(1)申报企业与高校院所签署正式投资合作协议,以及协议对应的税务发票和银行流水账单或其他证明协议正在履行实施的材料。

(2)新成立的有限公司与协议中高新技术企业关系的证明材料。

(3)科技成果转化销售收入明细表,以及相关佐证资料,包括:销售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许可证、第三方检测报告等;销售合同;销售收入对应的记账凭证、税务发票收款凭证。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2023年度该项目的财务审计报告(在密云区缴纳税费、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

(5)项目的知识产权证书。

(6)2023年度在密云区纳税凭证复印件。

(7)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和企业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8)信用等级和社保证明。

第十九条 鼓励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对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实体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一)申报条件

A类:2023年度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实体企业,且在密云区生产、科研及办公的总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含),近三年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不低于300万元(含),2023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不低于100万元(含),并设立独立科研部门或科研机构。

B类:2023年度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实体企业,且在密云区科研及办公的总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含),具备研究、开发、实验等条件,科研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200万元(含),2023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不低于30万元(含),本科及以上科研人员不低于10人(含),其中在密云区参加社保不低于50%(含)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二 )申报材料(纸制版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申报A类需提交:

1.《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实体企业申请表》和《密云区高新技术企业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调研表》电子版及纸质版。

2.附件材料

(1)购买生产、科研及办公用房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2)审计报告(含近三年固定资产情况及2023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情况)。

(3)科研部门或科研机构情况介绍、研发设备清单、2023年度研发人员名单。

(4)企业信用等级、社保证明、申请科技创新奖励资金承诺书。

(5)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和企业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申报B类需提交:

1.《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实体企业申请表》和《密云区高新技术企业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调研表》电子版及纸质版。

2.附件材料

(1)购买生产、科研及办公用房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2)审计报告(含科研仪器设备原值及2023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情况)。

(3)本科及以上科研人员名单、学历及职称证明复印件。

(4)企业信用等级、社保证明及申请科技创新奖励资金承诺书。

(5)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和企业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第十九条 鼓励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对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总部型企业、区外迁入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进行综合评价,结合评价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一)申报条件

2023年度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总部型企业、区外迁入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且2023年度在密云区综合贡献达到10万元(含)以上。

(二)申报材料(纸制版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1.《首次认定为总部型或区外迁入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请表》和《密云区高新技术企业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调研表》电子版及纸质版。

2.附件材料

(1)2023年度在密云区纳税凭证复印件。

(2)信用等级、社保证明及申请科技创新奖励资金承诺书。

(3)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和企业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第二十条 鼓励创新主体建设。对通过认定为市级以上级别研发机构的企业,国家级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市级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用于企业开展科技创新活动。

(一)申报条件

2023年度经国家部委认定为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等资质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在本区建设运营的新型研发机构。

2023年度经市级部门认定为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北京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北京市级企业科技研究开发机构、北京市工程研究中心、北京市工程实验室、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等资质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

(二)申报材料(纸制版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1.《创新主体建设项目申请表》和《密云区高新技术企业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调研表》电子版及纸质版。

2.附件材料

(1)2023年度在密云区纳税凭证复印件。

(2)国家部委或市级部门认定的研发机构证书或新型研发机构批复证明复印件。

(3)企业信用等级、社保证明及申请科技创新奖励资金承诺书。

(4)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和企业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第二十一条 鼓励新技术新产品应用。对通过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认定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一)申报条件

2023年度获得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依据企业2023年度区域综合贡献,给予支持。

(二)申报材料(纸制版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1.《鼓励新技术新产品应用资金申请表》和《密云区高新技术企业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调研表》电子版及纸质版。

2.附件材料

(1)2023年度企业新技术新产品(服务)销售合同、发票;企业在密云区纳税凭证复印件。

(2)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认定证书。

(3)企业信用等级、社保证明及申请科技创新奖励资金承诺书。

(4)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和企业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第二十二条 鼓励科技创新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合作建设公共服务平台,落地密云面向区内企业提供科技研发、技术转移、检验检测、产需对接、成果转化等服务事项,有效促进企业提档升级、扩大再生产、提升核心竞争力和创新水平,按照2023年度服务合同执行金额的20%给予资金奖励。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一)申报条件

1.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自建的技术转移平台;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合作建设或引进的技术转移平台;CRO(合同研发机构)、CMO(合同外包生产机构)、CDMO(合同定制研发生产机构)。

2.具有相关的行业资质。

3.在密云区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满足经营要求的办公设备和条件,有健全的管理团队和专业化服务能力,有稳定的客户群和专家咨询队伍、高效完善的内部运行管理机制;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规范的服务流程和完善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

4.经营状况良好,2023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5万元,服务密云区企业不少于5家次。

5.在行业内有较高的认知度和知名度,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申报材料(纸制版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1.填写《鼓励科技创新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申请表》和《密云区高新技术企业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调研表》电子版及纸质版。

2.附件材料

(1)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合作建设平台的资质证明材料。

(2)配套条件证明材料,包括平台建设相关费用支出明细及凭证等资金投入证明材料,租赁合同、土地使用说明、验收报告等场地空间证明材料,设备清单、购置或租赁合同及发票、系统开发和验收报告等软硬件配套等相关证明。

(3)人才队伍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平台运营团队人力资源报表,运营团队和专家顾问聘用合同、资质或职称证书、专业或从业背景等证明材料。

(4)科技服务合同、协议、发票等能够证明机构服务业绩及能力的相关材料复印件;享受服务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5)2023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或审计报告复印件等经营状况证明材料。

(6)2023年度在密云区纳税凭证复印件。

(7)信用等级、社保证明及申请科技创新奖励资金承诺书。

(8)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和企业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附:

1.科技成果落地转化支持备案表

2.科技成果落地转化支持申请表

3.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实体企业申请表

4.首次认定为总部型或区外迁入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请表

5.创新主体建设项目申请表

6.鼓励新技术新产品应用资金申请表

7.鼓励科技创新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申请表

8.密云区高新技术企业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调研表

9.企业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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