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新修订的《上海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下称《条例》),已由上海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条例》立足上海国际科创中心建设的战略使命和龙头带动、示范引领功能,凸显时代性、创新性和引领性,共十一章四十七条,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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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加强应用基础研究和前沿研究,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

加强基础研究,是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迫切要求。《条例》一是明确上海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强化前瞻性、战略性、系统性、带动性基础研究布局;二是明确上海建立稳定支持和竞争性支持相结合的基础研究投入机制,并鼓励社会力量资助基础研究;三是明确上海建设“基础研究先行区”,在选人选题、经费投入、组织评价等方面创新管理机制。

“基础研究需要探索未知领域,不确定性风险较大,一些企业存在研发意愿不高、原始创新能力不强、内生动力不足等问题,迫切需要围绕加大研发投入、集聚创新资源、组建创新联合体等方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补齐制度短板,探索提升企业基础研究能力的可行路径。”财经评论员徐浩平对《国际金融报》记者表示。

在其看来,《条例》意味着上海在基础研究上的投入将更加精准和高效,也表明基础研究将成为推动科技创新的重要支撑。

为统筹推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进一步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条例》明确了上海支持各类创新主体开展技术创新,支持创新联合体建设,并对上海在促进成果转化、成果赋权、转化激励等方面创新工作机制作出规定。此外,《条例》还提出,本市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体系,支持技术转移机构发展。

同时,为进一步提高企业科技创新能力,《条例》还提出了一系列具体措施。

“《条例》明确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促进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将有助于企业更好地利用各类创新资源,推动科技创新取得更多突破。”徐浩平认为,上海应强化企业成果转化的主体地位,打通科技成果转化的“最后一公里”。

“同时,《条例》提出,借鉴国际通行做法,完善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支持机制,将有助于激发中小企业的创新活力,推动中小企业成为科技创新的重要力量。”徐浩平进一步表示,《条例》还要求推动提升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强度和水平,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支持企业加大科技创新力度,这些措施将为企业科技创新提供更加有力的政策保障和资金支持。

专家建议,应建立更加严格的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快人工智能、基因技术等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立法,切实保护企业科技创新成果。还可考虑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拓展企业科技成果转化的融资渠道。

值得一提的是,为促进创新要素合理流动,推动区域科技创新,《条例》对上海统筹各区创新发展,加强科创中心重要承载区建设,开展先行先试作了规定,明确上海推动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完善区域协同创新机制,并提出上海推动与国内其他地区开展合作,建立常态化合作交流机制。

记者 潘洁
编辑 潘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