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玲 通讯员刘俏)5月10日,辽宁省沈阳市辽中区检察院开展违规销售处方药公益诉讼“回头看”行动,与相关监管部门共同走访辖区药店,实地查看处方药进货、销售记录。

“朋友说吃美沙会有比较刺激的感觉,在药店就能买到,我也尝试了一下……”2023年1月,辽中区检察院未检部门检察官李晓文在办案过程中,注意到涉案未成年人的一句话。美沙即右美沙芬,是国家明文规定的处方药。未成年人轻而易举就能买到这个药吗?在讯问中,涉案未成年人表示:“可以买到,药店没跟我们要处方,给我们的是没有外包装的药片……”

随后,检察官开展初步调查,发现辽中区某药店在销售右美沙芬片等药品过程中,没有主动向购药人索要处方,且去除药品包装、不开具售卖小票。检察官认为,该药店的售卖行为不符合规定,危害公众特别是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及生命安全。2023年3月,辽中区检察院启动公益诉讼立案程序,进一步开展调查取证。检察官还对同期办理的涉未成年人案件进行梳理,调查是否还有涉案未成年人服用右美沙芬等药物的情况,同时对药房经营者、购药人员等进行询问,调取药房进出货记录,最终确认多家药店存在向未成年人违规销售处方药的情况。

随后,辽中区检察院向相关监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全面依法履行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对辖区内的零售药店进行有效监管,不定期对药店销售处方药情况进行抽查,发现有违规销售情况的,严厉处罚并予以通报;加强对药店从业人员的监管,严格执行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流通管理办法;加强部门协作、信息共享,齐抓共管。

在辽中区检察院的监督下,相关监管部门积极整改,对涉及违规销售处方药药店负责人进行约谈,对其违规销售行为进行警告,要求其规范处方药销售流程,需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并如实对销售药品进行登记;对辖区药店及医疗机构加大法规宣传力度,提高其守法意识,并不定期进行走访及排查,尤其是对右美沙芬片等药品进行重点检查,督促药店及医疗机构规范经营,规范药品进货及销货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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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30日,国家药监局、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调整精神药品目录的公告》,宣布调整精神药品目录,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调整后,四种药物被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包括右美沙芬。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规定,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企业应当凭执业医师出具的处方,按规定剂量销售第二类精神药品,并将处方保存2年备查;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第二类精神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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