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总有一些驾驶人
爱喝,但不听劝
总是抱着侥幸心理
喝了酒,还想开车
结果当然是
案例一:
2024年5月9日23时许,王某某驾驶青AH8**F号小型客车,沿大通县解放路自南向北行驶至南山华庭北侧200米处时,车辆碰撞到道路中间隔离护栏,发生交通事故。经大通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民警现场对王某某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数值为248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案例二:
2024年5月15日9时许,杨某某驾驶青AS0***号小型客车,沿大通县城西公路自西向东行驶至逊让路口处时,被大通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执勤交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对杨某某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检测结果为13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案例三:
2024年5月19日9时许,何某某驾驶冀J90***号轻型货车, 沿大通县双新公路自南向北行驶至韩家山村路段处时,被大通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执勤交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对何某某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数值为32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
案例四:
2024年5月20日10时许,聂某某驾驶青AEP***号小型客车, 沿大通县城青公路自北向南行驶至柳树庄村路段处时,被大通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执勤交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对聂某某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检测结果为92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案例五:
2024年5月20日9时许,汪某某驾驶青ACV***号小型轿车, 沿大通县城青公路自北向南行驶至柳树庄村路段处时,被大通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执勤交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对汪某某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检测结果为70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
不管你是
喝了一杯还是一瓶
不管你喝完酒
是驾驶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
不管你觉得
“只喝了一点问题不大?”
还是“只是挪个车没关系吧?”
只要你酒后开车
那就绝不姑息
生命无价,酒后禁驾
酒驾醉驾判定标准
饮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西宁交警
再次提醒广大市民朋友
喝酒不开车
开车不喝酒
对自己负责,对他人负责
勿踩酒驾“高压线”
来源:西宁交警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