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几年,楼市低迷,房价不涨反跌,唯独物业费疯狂上涨。
然而,很多开发商收着高昂的物业费,却没有提供匹配的物业服务,人们苦物业费久矣!
最近,我发现有很多小区业主开始积极团结起来,想办法和物业沟通协商,以求降低小区的物业费。
其实,重庆之前新修订了《重庆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并且将于2024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可能为小区业主和物业协商降低物业费增加谈判的筹码。
《重庆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新修订的《重庆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将于2024年6月1日起施行。修订物业服务收费现行政策,旨在加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抑制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不合理上涨,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人合法权益,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物业服务收费质价相符。
图源:重庆市人民政府官网
主要修订内容
1.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根据《条例》规定,将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由现行的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两种价格管理形式调整为政府指导价一种价格管理形式。
2.超最高等级服务的住宅,前期物业服务费单独核定。根据《条例》“前期物业服务费不得擅自超出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的规定,《办法》明确了确需超过《重庆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最高等级标准提供服务、超出政府指导价最高上限的项目,经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部门审核建设单位制定的超最高等级物业服务方案后,由发展改革部门核定该项目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并作为该项目住宅前期物业服务公开招标的最高收费标准。
3.明确了未装饰装修和使用的住宅物业收费政策。为贯彻落实《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三款“未装饰装修和使用的住宅物业收费标准等,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规定,《办法》第十七条明确了“未装饰装修和使用的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人协商确定。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规定。
适用对象
适用于《办法》实施后,本市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及其监督管理活动。《办法》实施时,已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且合同尚未到期的,在重新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前,仍按原收费标准执行。
新旧政策差异对比
1.调整了价格管理形式。按照原政策规定,在《重庆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规定的一级、二级、三级、四级范围内提供服务的住宅及其配建停车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执行政府指导价,超过最高等级标准提供服务的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建设单位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具体的收费标准。新政策规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一律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2.改革了超最高等级服务收费价格形成机制。原政策规定,超过前期物业服务最高等级提供服务的,由经营者自主定价。新政策规定,确需超过《重庆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最高等级标准提供服务的,需经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部门严格认定其超等级服务方案,由发展改革部门核定该项目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并作为该项目住宅前期物业服务公开招标的最高收费标准。超最高等级服务收费的价格形成机制更为完善。
3.制定了未装饰装修和使用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政策。原政策未明确空置房物业服务收费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新政策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未装饰装修和使用的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人协商确定。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未实际入住业主是否可以减免物业费,可以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未约定的,应当适用民法典的规定。
4.减少了企业义务。原政策规定,物业服务合同签订后十五日内物业服务企业应将物业服务合同报价格主管部门。新政策取消了该规定,减少了企业义务,进一步优化了营商环境。
执行时间
《办法》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
政策来源:重庆市人民政府
政策原文:
https://www.cq.gov.cn/zwgk/zfxxgkml/szfwj/xzgfxwj/szfbgt/202312/t20231229_12770179.html
重庆市现行的
住房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
重庆市住房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
根据《重庆市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4年版)》,具体住房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如下:
图源: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心城区
有电梯住宅:一级1.00元/平方米·月;二级1.30元/平方米·月;三级1.60元/平方米·月;四级1.90元/平方米·月。
无电梯住宅:一级0.60元/平方米·月;二级0.85元/平方米·月;三级1.10元/平方米·月;四级1.35元/平方米·月。(4万平方米以上可浮10%;4万平方米(含)以下的可上浮15%)
普通级停车场物业服务费:80元/位·月。
特级停车场物业服务费:100元/位·月。(半机械停车场可按特级标准上浮20%;全机械停车场可按特级标准上浮30%)。
中心城区外
有电梯住宅:0.70~1.80元/平方米·月;
无电梯住宅:0.40~1.30元/平方米·月。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县(自治县)相关文件。
*注:超四级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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