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笔者从区农业农村委召开的2024年度涉农贷款贴息申报工作会上获悉,我区本年度涉农贷款财政贴息包括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綦江区2023年度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试点项目、全市农产品加工“双百”企业专项贷款贴息三个大类。贴息对象及范围,根据经营主体规模、经营范围和示范带动作用略有不同。

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这个类别,区内登记注册的农业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在2023年5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一年间发展生产实际产生银行贷款的可申报。一般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贴息5万元内按照贷款利息15%—30%补贴;区级龙头企业、区级示范合作社、区级示范家庭农场,在贴息不超10万元范围按贷款利息25%—40%补贴;规上企业及市级以上龙头企业、示范合作社、示范家庭农场,在贴息25万元以内按贷款利息35%—50%补贴。

綦江区2023年度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试点项目为专项资金补贴,对业主在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期间投入生猪标准化代养场(1400型标准育肥场)建设的贷款进行贴息。区内农业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包括经营主体法人代表以个人名义产生银行贷款的,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0%以内进行补贴。

全市农产品加工“双百”企业专项贷款贴息补贴对象为进入全市农产品加工业百强领军企业、成长性企业名单的在綦企业。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企业用于农产品加工、科技研发、扩产扩能等方面的贷款,按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60%以内补贴。

“同一主体不得将同一笔贷款利息多头申报,本政策期限内享受其他财政贴息的经营主体不得重复享受。”区农业农村相关负责人说,近一年被列入“信用中国(重庆)”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受到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的经营主体不得纳入贴息范围。

目前,各街镇及高新区管委会已对辖区内符合条件涉农主体开展申报指导并着手汇总印证材料。相关单位将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数据和材料进行真实性审核,包括企业支付利息单据、贷款实际额度、贷款实际天数、贷款用途等,待审核结果公示无异议,区农业农村委会同区级有相关部门联合审核后作出资金安排。

近年来,我区通过实施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农业经营主体进行贷款贴息,撬动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投入农业产业,不断培育壮大农业经营主体,激励经营主体持续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提高农产品市场占有率,延伸产业链价值链,推进农业产业发展,持续增加农民收入。

供稿单位:綦江区委宣传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