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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公司法》对于法定代表人的变更及其登记有了一系列的变化,这个变化的结果是公司对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程序更加方便快捷,优化了公司出现僵局时的处理机制。

法定代表人变更程序的两点变化

法定代表人变更程序的两点变化

1、公司章程不再要求记载法定代表人

原《公司法》第二十五条第(七)项明确“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公司章程应记载的事项,经修改后的新《公司法》第四十六条第(七)项则规定章程应记载“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变更方法”

2、新法定代表人签署变更申请文件即可变更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新《公司法》第三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登记申请书由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签署”。

对公司内部治理的影响

对公司内部治理的影响

如果是按原公司法的要求,公司要变更法定代表人,需要修改公司章程,而修改公司章程属于股东会的特殊表决事项,“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这一点新《公司法》没有变),而且变更文件还有可能需要原法定代表人的配合才行(各地做法有可能不一致)。而新《公司法》修改之后,非常明确的只要新法定代表人签署新变更申请文件,而且原则上不需要变更公司章程,只需要换营业执照就可以了(营业执照上有要求记载法定代表人姓名)。这对于有“治理僵局”或股权争议的公司而言,将更容易变更掉不配合或失踪失联的法定代表人。

另外,从上述规定可见,变更法定代表人完全可以在原法定代表人不参与,以及股东或部分股东不参与的情况下完成。所以,新《公司法》实施后,各个股东在设立公司或投资入股时,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变更办法就成了必须考虑的问题,需要提前确认章程中的规定条件或修改公司章程,以保障股东的权利,否则对于通过法定代表人,展开对公司的治理将受到影响。

公司的对外责任

公司的对外责任

新《公司法》第十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者经理担任。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新规规定了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经理辞任时,其法定代表人职务同时辞任。从前文所述可以知道,公司只要确定了新法定代表人之后,就可以单方启动变更程序,不需要辞任的原董事或经理的配合。法律规定了公司在30日内的变更义务,应该是够时间完成的。

如果公司能变更,而逾期怠于变更的话,将违反法律规定,具有明显的过错。此时,即使法律上“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如果未变更登记的原法定代表人,以法人的名义对外从事民事活动的,信赖原登记的善意相对人,因此实施交易行为等,公司也将承担相应责任。如果因此给第三方造成损失的,由于不及时变更的违法过错性,不可避免的也将承担一定的过错责任。

辞任法定代表人而未及时变更,就好比别人带走了公章,而未及时要回一下一样充满风险,可以说,法定代表人的变更应参考公司的证照一样,对“法定代表人”的登记进行管理,制订法定代表人产生、变更办法,并认真实施。

希望本文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