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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

自然人股权转让,若是公司资产负债表上“未分配利润”为负数,是不是股权转让就没有个税

答复

自然人股权转让,若是你平价、低价或者0元转让,而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局会根据国税2014年第67号公告的规定,按照净资产比例核定法来核定股权转让的价格。

这里核定的依据不仅仅是看资产负债表未分配利润,还有盈余公积等净资产,以及7种高溢价资产是否评估增值,评估增值的部分也需要计入净资产来核定。

参考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视为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

(一)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其中,被投资企业拥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的,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

第十四条主管税务机关应依次按照下列方法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一)净资产核定法

股权转让收入按照每股净资产或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

被投资企业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占企业总资产比例超过20%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纳税人提供的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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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郝老师说会计、中国会计视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