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信阳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信息变更的公示

按照《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等规定,经各县区医疗保障部门初核,市医保中心审核,拟对10家信阳市定点医药机构登记信息进行变更登记。现将变更信息情况公示如下(公示时间:6月19日—6月25日)。如有异议,请向市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科(电话:6886517,邮箱:xyybyyfw@sina.com)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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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信阳市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