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是调整劳动关系的基本法律形式,也是确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基本前提,在劳动法中占据核心的地位。

网友咨询:

劳动合同中关于工作期间不得怀孕生育的条款有效吗?

王晓倩律师解答:

这种条款无效。

我国法律对女职工的特殊权益实行特别保护,女职工有生产、生育的权利,同时享受法律赋予“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休假权利。用人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理由辞退员工或单方面解除合同。各单位在录用女职工时,应当依法与其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中不得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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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晓倩律师补充:

劳动合同应当包括用人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劳动者姓名、居住地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用人单位还可以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其他事项。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中和劳动者约定工作岗位调整的具体情形、工资结构、工资标准以及奖金等事项。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者入职时与劳动者签订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知识产权归属协议、肖像权使用协议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王晓倩律师

天津云杰律师事务所律师。受人之托,忠人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