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不厚道了!广西柳州,罗先生花了10000元,在网上买了一台1吨重的挖掘机,他以为自己捡了便宜,没想到,到货后他却傻了眼,这个所谓的挖掘机,竟然是一台玩具挖掘机!罗先生遂将网店店主周某告上法庭,要求退一赔三!法院这样判!
(案例来源:广西鹿寨县人民法院
罗先生有一片面积很大的果园,为了精心打理,一直寻思着购置一台实用的挖掘机。
某天,罗先生在浏览网页时,偶然发现了周某开设的网店。网店中一台一吨重的迷你微型工程履带多功能挖掘机引起了他的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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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详情页上写得明明白白:“破碎/抓木/耙草/钻孔一机多用不止挖掘”,看着如此丰富的功能介绍,再加上一万元的价格,罗先生心动了,他觉得这简直就是为他的果园量身定制的。
下单之后,罗先生满心欢喜地期待着挖掘机的到来,脑海中已经浮现出用它高效打理果园的场景。
然而,当货物送达的那一刻,罗先生却彻底傻了眼。这个一吨重的家伙,怎么一只手就能拿起来?打开包装,呈现在他眼前的,竟然是一台小小的玩具挖掘机!罗先生的脑袋“嗡”的一下,瞬间一片空白,他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这怎么可能是我买的那种多功能挖掘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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愤怒、失望、难以置信等情绪一股脑地涌上心头。

“这不是拿我开涮吗?我满心期待能靠它给果园干活,现在这算什么?”
罗先生感觉自己像个傻子一样,被周某耍得团团转,心里又气又恼。不行,我一定要讨个说法!于是,罗先生毅然将周某告上了法庭。
在法庭上,罗先生觉得周某这种行为实在是太过分了,完全是对消费者的欺诈。
当地法院经过认真审理认为,周某的销售行为已构成欺诈。周某在商品详情页中对挖掘机的功能和规格进行了明确且夸大的描述,使罗先生基于这种误导性的信息做出了购买决策。而实际交付的却是与描述完全不符的玩具挖掘机,这种行为明显构成了消费欺诈。
从法律角度来看,周某的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该法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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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根据《民法典》中关于合同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周某未能按照约定向罗先生提供所承诺的挖掘机,构成了违约。
最终,法院判决周某退还涉案购物款一万元,并给予三倍赔偿。
如今网购虽然方便,但可得多长几个心眼。也提醒那些商家,要是不老老实实做生意,净搞些歪门邪道,法律可不会放过他们。咱们消费者也别怕,遇到不公就得勇敢维权,让那些不良商家知道咱们可不是好欺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