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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三十年、并经过六次修订的新《公司法》将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新公司法共计15章266条(原218条),增改228个条款,实质性修改112个条款。本次修订中,便利公司投融资、优化公司治理、规范组织和行为、强化各方主体责任、切实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是社会关注的热点。同时聚焦认缴制改革和股权转让问题,如加速到期的权义分配、对赌协议的利益平衡、瑕疵出资的股权转让与未届履行期限的股权转让的责任差异、以及公司人格否认、公司清算义务、公司担保等公司法前沿热点问题。
为了让企业家更好的实践新《公司法》,确保合法合规经营,法虫先生基于多年的公司法实务经验,全面分析归纳了新公司法各条含义、要点,同时收集研究了大量指引和案例,系统地总结出企业老板必须掌握并运用的100个必答题,期望企业老板为保证企业家安枕无忧,做到应知尽知,守法合规经营。
新《公司法》下企业老板100个必答题(五)
5.1
中小股东可以退出有限责任公司吗?
股东在法定情形下可以要求有限责任公司回购其股权。
第一、公司的控股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严重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利益的,其他股东有权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第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
第三、期限。自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因上述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权,应当在六个月内依法转让或者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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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股份有限公司如何设立?
(1)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设立公司时应发生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设立时应发生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特定对象募集或者向社会公开募集而设立公司。值得注意的是,截至目前,中国并不存在真正意义上的募集设立的股份公司,没有一个公司是通过募集股份设立的,公司的股份都是在公司成立后募集的。
(2)人数限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一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应当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国内。
(3)发起人义务。发起人承担公司筹办事务。应当签订发起人协议,明确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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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哪些规定?
发起人应当共同制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公司名称和住所;(2)公司经营范围;(3)公司设立方式;(4)公司注册资本、已发行的股份数和设立时发生的股份数,面额股的每股金额;(5)履行类别股的,每一类别股的股份数额及其权利义务;(6)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7)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8)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变更办法;(9)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10)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11)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12)股东会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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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出资义务有哪些?
本次《公司法》修订的一项重大修改是将股份有限公司发起设立方式的发起人的认缴义务变更为实缴纳义务。
(1)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设立时应发行的股份。
(2)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设立时应发行股份总数百分之三十五;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发起人应当在公司成立前按照其认购的股份全额缴纳股款。
(4)发起人不按照其认购的股份缴纳股款,或者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所认购的股份的,其他发起人与该发起人在出资不足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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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募集与定向募集的发起人的区别有哪些?
(1)两者的界限,区分标准主要为募集方式、募集对象、募集人数及募集场所方面。定向募集无需监管部门的核准或注册,也不需要通过招股说明书进行公司、全面和详细的披露。这是其一。其二,当定向募集采取广告或变相广告的方式,招徕不特定的社会群体,以及通过银行、证券公司营业部向不特定社会群体展示招股资料的,就应当认定为公司募集。第三,定向募集的人数超过200人是地,按照《证券法》的规定应直接视为公司发生,无需再区分募集方式、对象和场所。
(2)公告说明书仅适用于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的情形。采取定向募集方式募集股份的,即使因人数超过200人而构成《证券法》规定的公开发生情形,亦无需再公告招股说明书。
(3)验资。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应当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的区别⬆️ 点击题目,法虫为你解惑
5.6
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成立大会做啥?
(1)募集设立股份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自公司设立时应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之日起三十日内召开公司成立大会。发起人应当在成立大会召开十五日前将会议日期通知各大认股人或者预收公告。成立大会应当有持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
(2)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大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由公司章程或者发起人协议规定。
(3)公司成立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是审议发起人关于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二是通过公司章程;三是选举董事、监事;四是对公司的设立费用进行审核;五是对发起人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作价进行审核;六是发生不可抗力或者经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直接影响公司设立的,可以作出不设立公司的决议。成立大会对上述所列事项作出决议,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4)董事会应当授权代表,于公司成立大会成立后三十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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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认股人能否抽回股本?
在公司成立前,认股人一般不得主张发起人返还股款,否则将构成对认购股份协议的违反。只有在非因认股人原因导致公司未能成功设立的情形下,认股人方有权抽回其股本。具体情形为:(1)公司设立时应发生的股份逾期未募足;(2)发起人未在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按期召开公司成立大会;(3)公司成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在上述情形下,认股人与发起人之间的认购协议之设立公司的根本目的无法实现,应当适用解除的法律后果,由发起人返还股款及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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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要求有哪些?
(1)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应当将有限责任公司名下的资产折合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应当以公司的净资产为限。因此,有限责任公司的资产在计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本时,应当减去全部负债。
(2)应当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公开发行股份的规则办理。无论直接设立还是改制设立股份公司,只要涉及公开发行股份的,就应当符合公司发行股份关于核准、保荐、招股、认股、验资、发行与承销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得擅自公开发行。
(3)改制时,原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自动成为设立中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原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净资产可以等值转股,亦可以折价转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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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知情权是什么?
(1)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将公司章程、股东名册、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记录、监事会会议记录、财务会计报告、债券持有人名册置备于本公司。
(2)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名册、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记录、监事会会议记录、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3)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帐薄、会计凭证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该项查阅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权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但应当在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股东对此可以提起诉讼。
(4)股东可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查阅会计账簿、会计凭证。
(5)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复制公司全资子公司的上述材料。
(6)上市公司股东查阅、复制相关材料的,应当遵守《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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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的职权有哪些?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主要行使下列职权:(1)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2)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3)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4)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5)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6)对发生公司债券作出决议;(7)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8)修改公司章程;(9)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对第一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或者盖章。
只有一个股东的股份有限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上述所列事项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或者盖章置备于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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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专题分十期呈现,本期内容系连载第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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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 · 法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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