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3月12日8时左右,灯塔县公安局接到铧子镇派出所的报告:铧子新生劳改水泥厂的劳改就业退休人员付金荣夫妇、付金荣的女儿付义以及付义的闺蜜王秀丽被人杀死在付金荣的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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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年代初接警的公安民警

接报后灯塔县公安局刑警队、辽阳市公安局刑警大队以及辽宁省公安厅刑侦处的领导们带着侦查、技术人员和法医相继赶到现场并开展工作。

现场位于铧子镇矾盛街道五委的新生水泥厂职工宿舍区的付金荣家,主体为坐北朝南带一个小院的两间砖瓦房,里间是付金荣夫妇的住室;外间被分割为南北两个部分,北侧间是付义的住室,南侧间为走廊兼做厨房。

院子位于两间瓦房之前,院门开在南侧,上面盖有一座门房,东西两侧为2米高的院墙,门房的东侧有攀爬的痕迹,院门处在关闭状态,但门栓却是打开的,门里内侧地面上有滴落状的血点。院中发现了两种足印,一种是拖鞋印,后确定是付金荣妻子穿的拖鞋;另一种由于被鞋套包裹,只有印记而无法分辨鞋底花纹。

付义的住室东侧为火炕,付义和王秀丽的尸体头朝东脚朝西并排仰躺在火炕上,臀部位于炕沿,脚在地上,两人上身穿的衬衣都被翻卷至胸部以上,下身不着寸缕,胸部、腹部和阴部有多处锐器伤。室内西侧的地面上有破碎的汽水瓶玻璃片;位于住室南侧的门是关闭状态,西侧的门框有明显的被撬痕迹,锁头的一侧固定的钉子被撬掉,整个锁头垂直于门上;门框上有圆锥状的撬压痕迹,门框上的绿漆有一大片的剥脱。

南侧的过道兼厨房的西侧靠着付金荣夫妇的住室,北侧挨着付金荣住室的门,和付义住室的门相对的是一个煤槽,煤槽内有一根直径0.8厘米的煤钎,煤钎顶端有微量的绿色油漆附着。

从外屋房门到付金荣的房门之间的走廊地面上有明显的拖拽留下的痕迹,拖痕附近有两只拖鞋,一面沾有血迹并镜面破碎的花镜和一些玻璃汽水瓶的碎片。

付金荣的住室南侧靠窗是火炕,靠西墙自南向北依次摆放着炕柜、箱子和橱柜。付金荣的尸体衣着整齐地躺在靠着炕柜的炕位上,头朝南脚朝北,身上有多处锐器伤,炕沿上的烟灰缸里堆满了烟蒂。付金荣妻子的尸体头朝西脚朝东仰躺在住室北侧的地面上,上身衣着完整,下身不着寸缕,身上有多处锐器伤。通过伤口倒模,确定杀死屋内四个人的是同一把单面刃的尖刀。

虽然屋里的三个女人下身全部赤裸,且阴部被锐器捅刺,但法医并没有发现三人生前有被性侵的迹象,因为没有在三人的下体阴道内提取到任何男性的精液。屋内的其余摆设都很整齐,没有任何翻动的迹象。

群众走访得知,付金荣曾经因盗窃和抢劫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然后被送到铧子新生劳改水泥厂劳改,刑满释放后没有回原籍,而是留在水泥厂工作直到因为下肢患脉管炎丧失劳动能力而提前病退,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其妻子和女儿生活作风不好,付妻背着付金荣和水泥厂多名职工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女儿付义因为当过“站街女”,在扫黄打非期间被公安机关打击处理过,留有案底,接触过的人员更是鱼龙混杂。至于王秀丽,虽然她的风评也不太好,但很可能和本案凶手没有直接关系,只是案发时刚好借宿在付家儿遭受了池鱼之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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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年代初的“站街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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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黄打非期间被抓获的“站街女”

现场勘查和尸体检查分析,此案的性质为凶杀,从作案的残忍程度看,仇杀的可能性比较大,而犯罪分子只有一个人。

结束现场勘查后,警方在铧子镇派出所召开案情分析会。根据现场勘查结果和尸检结果对本案的案发过程做出如下刻画:犯罪分子首先侵入的目标是付义的住室,在此过程中遭到付金荣妻子的阻拦,付妻并跑到院中试图呼救,被犯罪分子追至院门处刺了一刀,然后将付妻拖回室内杀害,然后犯罪分子又杀害了付金荣后,用煤钎撬开了付义住室的门锁入内,最终将付义和王秀丽杀害。

在会上,辽宁省公安厅技术处、辽阳市公安局刑警大队以及灯塔县公安局刑警队技术科的同志经过讨论后共同提出如下需要大家引起重视的反常点:

1、付义住室上被撬门锁的情况非常反常。

说明付义和王秀丽两人睡觉前是让人将住室的房门反锁,而犯罪分子是在将整个门锁钉吊撬掉后进屋杀人的。那么问题来了:付义为什么要在睡觉前将房门反锁?

2、付金荣夫妇睡觉时的穿着和被褥摆放情况反常。

付义和王秀丽的穿着明显是正常的睡觉时的穿着,而付金荣夫妇却都是和衣而卧,这完全不符合正常的生活规律。那么问题来了:为什么付金荣夫妇睡觉还穿着外衣?

3、付金荣烟灰缸里的烟蒂数量不正常。

勘查表明,付金荣烟灰缸里的烟蒂都是新鲜的,且都是付金荣抽的,说明付金荣在案发当晚根本就没有睡觉,给人的印象好像是在守夜。那么问题又来了:是什么原因让付金荣夜不能寐要守夜呢?

会上经过激烈讨论,大家得出了一致的结论:付金荣夫妇和付义已经察觉到了什么,可能预见到有人要上门来杀他们,所以事先做了一定的预防措施。将付义住室的门反锁,从而给人一种“付义不在家”的假象;同时请王秀丽来付家留宿并和付义住在一起,也有给付义壮胆的意思在里面;至于付金荣彻夜不眠地守夜,保护女儿的目的展露无疑。

所以说,付金荣夫妇在当晚的所有戒备行为的目的只有一个——保护女儿付义,说明犯罪分子的寻仇对象就是付义,因此侦破工作重点应该放在付义生前接触过的异性人员身上。

可是,之前已经说过,付义做过“小姐”,私生活极为混乱,接触过的异性何止千百,要一个一个排查下来那该排查到猴年马月?更要命的是,由于犯罪分子具有一定的反侦查意识,在作案时戴着手套和鞋套,因此现场勘查中没有提取到有价值的脚印、掌印或者指纹。给排查工作的难度继续雪上加霜。

因此,还必须找到新的证据来进一步缩小排查范围,否则就是大海捞针,难以下手。

有的同志提出了一个大胆的设想:既然付家对有人上门寻仇有所预见,也有所戒备,也就说明被害人和犯罪分子比较熟悉,说明付家人并不是“糊涂鬼”,而是“清醒鬼”,既然对犯罪分子是谁心里有数,那么就有较大可能性给外人留下暗示,好给自家人报仇雪恨。

那么,有没有这种可能性呢?答案是有,而且很高。

鉴于死者付金荣有一定的文化水平,喜好读书,也喜欢作读书笔记(邻居以及和付金荣相熟的友人反映的情况),因此由付金荣留下书面文字的暗示的可能性是最高的。付金荣作为刑满释放人员,具有一定的社会经验和应变能力;且付金荣长年患病,下肢无法行动,也没有抵抗和搏斗的能力,所以从心理学上讲这种人采取的应急办法往往有别于健康人,而留下暗示是最容易的方法。

在现场勘查中,侦查员发现付金荣家的书籍较多,且在付金荣的炕位一侧发现了一支圆珠笔,说明付金荣平常有书写的习惯。另外按照现场勘查刻画出来的犯罪分子的作案顺序来看,付金荣是在妻子被害后遇害的,因此他拥有比较充足的留下线索的应变时间。

因此,在这一判断的指导下,侦查员在3月13日又重新对现场所有的书籍和纸张进行了一次无死角的检查,连废纸篓里的废纸都没有放过。查了一整个白天,终于在付金荣睡炕上方的炕柜上的被褥里发现了一本用牛皮包书纸包起来的初中英语教科书,将包书纸从书体上拆下,结果发现包书纸的背面写着一行字:“环弟来杀我们全家啦”。

经过笔迹核对,侦查员确定这行字是付金荣亲笔所写,所用笔的就是放在炕位一侧的圆珠笔。于是,侦查员们开始对这个“环弟”的身份开展调查。

3月14日,警方查实了“环弟”的身份——时年24岁的铧子镇无业人员李纯昌,曾经是镇上某厂的临时工,结果去年因为去嫖娼时正好遇到扫黄打非,被公安局捉奸成双,然后报到了厂里,被某厂开除,而他的嫖娼对象正是付义。因此李纯昌对付义恨之入骨,和身边人说过:“君子报仇、十年不晚”、“一定要杀掉付义全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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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年代的“站街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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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年代扫黄打非的现场

此外,还了解到:李纯昌喜欢看侦探小说,这样就很好的解释了他戴手套、鞋套进行作案的行为来源。

当晚,警方传唤了李纯昌并搜查了李纯昌的家,结果在李纯昌的家中搜出来一把带血的尖刀、一套血衣血裤以及血手套和血鞋套。面对物证,李纯昌对自己杀害付金荣一家以及王秀丽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犯罪过程和警方现场勘查刻画的犯罪过程完全吻合。

李纯昌在招供后表示自己已经做得天衣无缝了,自信没有留下任何指纹、脚印以及痕迹物证,没想到让付金荣留下了关键的文字,感叹道这是“天要亡我,非战之罪”。

至此,本案历经48小时告破,李纯昌最终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并被枪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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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时的公安民警身穿的是如图所示的89式警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