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灯光昏暗的房间里,一位 20 岁的女孩独自坐在床边,眼神惊恐,脸色苍白。
她紧紧抓着手机,屏幕里是有关自己租住了快一年的房子的信息。
就在几天前,她偶然得知,这个看似普通的住所,竟然是别人口中的“凶宅”!
据说,这里曾发生过一起凶杀案,一个男的把一个女的杀害了……
但当初租房时,房东却对此事此只字未提!
女孩气愤地给房东发信息质问,房东却回:“这都多少年的事了,谁家房子没死过人啊?”如此轻描淡写的回复,更是让女孩怒不可遏。
她该如何证明这是“凶宅”?又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2023 年 12 月,在吉林通化二道江区的一个小区里,一位 20 岁的女孩租下一套位于 7 楼的房子,开启了她的独居生活。
然而,未曾料到,一场可怕的噩梦正悄然逼近。
时光匆匆, 2024 年 8 月 4 日,女孩从他人处偶然得知,自己租住近一年的房子竟然是“凶宅”。
据说,当年曾发生过一起骇人的凶杀案,一个男子杀害了一名女子。
这一消息让女孩震惊愤怒不已,她立即找房东对质,可房东起初矢口否认。
无奈之下,女孩选择报警,在警方介入后,房东才承认房子是“凶宅”。
女孩满心委屈害怕。
“房东一直隐瞒这事,根本没告诉我实情。要是早知道,我一个 20 多岁的小姑娘绝不会租,自己住这儿知道后害怕得不行。”
“而且,房东未给任何赔偿,给我生活造成极大影响,这房东太没良心。”
此外,房东称已租住的部分租金不退,后面没住的部分会退,目前还有 3000 多元未退给女孩。
要知道,房子里死过人的情况不少见,但正常死亡和发生凶杀案性质完全不同。对于这位单身女性而言,住在曾发生凶杀案的房子里,内心的恐惧可想而知。
房东刻意隐瞒这重大信息,丝毫不顾租客的感受与安全,这种行为实在不负责任和不道德。
女孩将自己的遭遇发布在抖音上,此视频迅速传播,跟帖评论多达 8000 余条。
知名律师杜敏祯看到后留言,表示这涉及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愿意为女孩提供法律帮助。
8 月 10 日,记者通过杜敏祯律师联系上女孩,女孩表示暂时隐藏了原先的视频,不想给当地造成不良影响,目前也不便接受采访。
杜敏祯律师称,与女孩沟通了解到她现已不在租住这间屋子。女孩提前预交了房租,数额不高,但仍有3000 多元未退还。
关于女孩租到凶宅一事,即使有之前的命案有视频,但要打官司,还需有证据证明租住的房子就是发生过命案的那间。
杜律师分析,房东涉嫌隐瞒凶案,租房合同可以撤销,女孩支付的租金要求房东退还。具体处理建议双方友好协商。同时,杜律师提醒女孩注意保护个人信息。
女孩曾跟杜律师讲,可能会起诉房东,但似乎没有委托意愿,毕竟两人一个在贵州,一个在东北,距离太远。
8 月 9 日,女孩更新视频,解释隐藏原视频是怕影响当地,并称正在和当地警方沟通处理此事。此外,女孩公布了与房东的微信沟通记录。
女孩说:“姐,有人告诉我这个房子是凶宅,我租房子的时候你也没告诉我。“
房东回复:“谁告诉你的,怎么人家说啥你都信呢……那你就报警吧……你这小孩可真是的,我就够照顾你的了,一天你咋那么多事?这都多少年的事了,怎么的,房子还不能住了吗?谁家房子没死过人啊?”
从法律角度看,如果房东出租房屋时明知是凶宅却故意隐瞒,导致租客违背真实意愿签订合同,将构成欺诈行为。
租客可依据相关法律,要求房东承担因欺诈导致的损失赔偿责任。但首先得证明房子是通常所理解的凶宅,其次要证明房东有意隐瞒。
同时,对于房屋中介公司,在租房过程中有责任和义务为承租人提供真实房屋信息。若中介明知是凶宅却未披露,也可能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关于“凶宅”的定义,法律条文未明确界定。
通常认为,“凶宅”指发生过刑事命案这类非正常死亡的情况,正常病亡一般不算。
其实,关于凶宅的界定有很多值得探讨的问题。比如自杀算不算凶宅?
再者,凶宅的时效也没有明确标准,难道要以 100 年这样漫长的时间来判定?显然不符合常理和大众认知。
还有,如果凶宅拆除重建,是否还能算凶宅,这涉及房屋物理形态变化与人们心理认知的复杂关系。
如果房东遇到这类事情,该如何处理呢?
有朋友建议:将凶宅先免费提供给一个自愿居住的人一年,然后再出租。
这种独特处理方式,一方面显示屋主为摘掉“凶宅”标签的努力,另一方面也反映出人们为改变房屋不良印象采取的特殊策略,为凶宅租赁问题提供了别样视角。
这位 20 岁的女孩,在这场租房风波中身心俱疲,她能否成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让我们拭目以待。房东的行为是否应该受到谴责?大家对此怎么看?
“正义可能会迟到,但永远不会缺席。”希望女孩能早日摆脱阴影,也希望此类事件不再发生,更希望每个人在租房时都能多一份坦诚,少一些隐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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