它是推动中国法治进程的十大案件之一,它就是内蒙古王立军收购玉米案,此案件不仅仅关系到每一个老百姓,也让王殿学律师看不下去主动帮王立军维权,当法律与我们习以为常的生活相违背,那处罚还有意义吗,最终最高院责令重审改判王立军无罪,此案件也被最高院列为指导案例,推动了我国法治的进一步向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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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发生在2015年底,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白脑包镇永胜村,农民王力军向往常一样从周边农户手中收购玉米,然后再卖给大的粮食收购商赚差价,像这样再正常不过的买卖行为却被一个人举报了,他说王立军无证收购涉嫌违法,很快当地工商部门联合公安局共同执法,举报的人就是嫌他太赚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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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实际上收购一公斤玉米才赚一分钱,每天还累死累活的,但是在农村,就是有这么一群人,嫌你穷怕你富,你过的好,他就想尽办法坑你,举报者听人说在农村收购玉米达50顿就要办证,可王立军却没有证,于是他选择了举报,并列举了王立军近二年收购玉米的事实,2016年4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王力军没有办理粮食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而进行粮食收购活动,违反《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为由,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判处王力军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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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立军真是有苦说不出,累死累活赚的钱还不够罚的,还要坐牢,在村里的名声也不好了,但是他又无能无力,因为不懂法,只能认栽,可是其他的粮食收购商却不乐意了,因为在农村都是这样收购,几乎大家都没有粮食收购证,也不知道满50顿要办证,如果王立军要处罚,那是不是每一个粮食收购商都要被处罚呢?再说了,老祖宗祖祖辈辈都是这样干的,收粮食也没有给社会带来坏的影响,反而加速了粮食的集中处理和流通,这是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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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一名叫王殿学的律师看不下去了,他主动帮王立军把此事件向最高院反映,希望最高院听听群众的声音,2017年2月13日上午9点,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应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开庭再审农民王力军因收购玉米被判非法经营罪一案,2017年2月17日,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撤销原审判决,改判王力军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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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法在看完此案例后认为,王力军从粮农处收购玉米卖予粮库,在粮农与粮库之间起了桥梁纽带作用,没有破坏粮食流通的主渠道,没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且不具有与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非法经营罪前三项行为相当的社会危害性,不具有刑事处罚的必要性,虽然没有证据是违法的,可是并没有造成不良影响,反而对社会发展有益,对于没有证的责令补办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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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说,最高人民法院才是群众的最后一根救命稻草,也只有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最高院也让我们再次相信我的法律,法律是有温度的,不能因为有错就必须要罚,如果利大于弊应该不处罚。
最终对王力军的处罚撤销,罚金也全部退还了,让我们再一次为我们的最高人民法院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