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漯河市郾城区37岁女法官王佳佳,在一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中,判赔数目,比无责的50岁光棍原告党某某的诉请差了约一半——9千多元,被党某某衔恨割喉刺死。
首先要谴责杀人行为。尤其杀法官。因为法理上,法官代表国家独立行使审判权。杀法官,相当于挑战国家。使不得也!
但党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时,已服毒在家躺着等死。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他以命换命,已经不怕国家。我也没话可说了。
漯河市中级法院对王佳佳办的这案子,进行了评查,这属于法院系统内部监督的范畴。发布的通报称:王佳佳是依法判案。
对这通报,在一个群里,我和一些文友讨论过。其中有四级高级法官、法院副庭长,有具有执业律师资质的主流媒体法治评论员。形成的基本共识是:判得大致不差;出现杀法官这样的恶性事件,问题不在司法,而是“可怕的是背后很多社会矛盾”。
当然,这个评价,是以通报的案件评查情况准确无误为逻辑前提的。
但是,发布的案件评查通报说案子办的没问题,就真没问题吗?
我不知道。
不要说一份法院系统内部监督性质的案件评查通报了,哪怕公布判决书,我都不敢简单据以得出判案没问题的结论。
只有把案件卷宗(笔录、证据等)公布出来,最好把法庭音视频也公布出来,大家才有望得出一个全面、客观、准确的判断。
中国有“两院”,普通老百姓谁都怕进,一是医院,二是法院。很多人没打过官司。我去年、今年却都是打过的,并且遇到过法官把判决书当小说写的情况。
即,我在一起法定继承纠纷案中,作为两个原告(我爸、我姑)的代理人,提交的并经过呈堂质证的任何证据材料,一审法官——江苏南通市崇川区法院南通港法庭的夏建华,全部不采信;而三次诉前调听证、一次开庭,又没看到被告严有华的任何证据。
(右一南通崇川法院法官夏建华)
法律事实本是根据证据和证据规则塑造出来的。但在这种情况下,夏建华却能在一审判决书中,作出对被告有利的事实认定,把30万元的遗产款诉请分割标的,变相全部驳回,即变相全部判给被告。法定继承纠纷案,三个子女,扶养老人的还主要是原告二我姑姑;却全部判给被告。举国未闻。
上诉后,二审开庭前,我调取了区法院卷宗,才发现被告提交11页13份冒用居委会信笺组织的伪证。夏建华隐匿了,没组织质证和证人出庭,就暗箱操作,直接以之为据作出裁判了。这个严重违反诉讼程序的枉法裁判问题,我提出后,二审承办法官钱泊霖组织了质证,被告伪证全部被推翻。但二审结果居然是个逻辑不能自洽的维持原判——既说被告证据全部没有证明力不予采信,又说一审认定事实清楚明确。
指望法院内部监督,做梦去吧!
因为主要谈王佳佳办案的事,我这案子,关于一审法官夏建华在判决书里编故事的事,就从略只举一例吧。
2010年前后,江苏南通市港闸区城市化,大规模拆迁,农民农改居,上楼,农地换社保,到龄拿人社局发放的退休工资。这是本地众所周知的事实。并且,庭审笔录中,我也有我奶奶退休工资数目的陈述,被告也无异议,形成了无争议事实;证据方面,我也提交了我奶奶的历年工资卡流水。
但夏建华写判决书,就是要写我领了10年社保工资的居民奶奶是收入极其有限的农民。
这样,我爷爷去世后,被告收管我奶奶工资看每月只给她1000元生活费,其他则截留;原告二我姑姑照顾我奶奶日常生活,采买米面粮油从她床边这1000元里列支;被颠倒黑白成了我奶奶几无收入,是被告在赡养她。
我奶奶2009年那次生病后,至2021年底去世,就再没住院过,被告找人作伪证说我奶奶去医院都是他送的(如果真有这么回事,应提交医院病案、病历才是,又没啥难办的),夏建华就在判决书里写我奶奶病故,我提交的公安机关书证说我奶奶自然衰老死亡,他根本无视不理会。
夏建华写判决书这样的颠倒黑白,如同虚构小说,把南通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沈雷的脸,都打得啪啪啪。
(左一南通中院书记、院长刘坤、左三南通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沈雷)
因为,当年港闸区大规模拆迁,农改居,城市化,正是沈雷任职港闸区委书记及兼任南通市副市长时的事。
一审判决书拿到后,了解我家族内部情况的资深基层干部、人民陪审员,看后都不以为然。只不过,这人和原被告三方均沾亲带故,出于人情世故的考量,我不让他作证。
有网友说党某某讹人,我不认同。人身损害案件,计赔是有项目和标准的,七七八八的。党某某根本不懂。他是当地司法局给他派了法律援助律师,精确到小数点的索赔金额,是律师计算出来的。一共18832.93元,也不算个什么钱。
为了9000多元差额,这么点钱,他没杀肇事者,没杀保险公司的人,没杀调解员,没杀法律援助律师;却自以为是“冤有头债有主”的把女法官王佳佳杀了。也不知道他心里的“冤有头债有主”,究竟是个什么概念。
真正的讹诈人,我是见过的。
我那继承纠纷案里的被告严有华,我的曾祖父,去世都三十几年了,2012年拆迁后,他无中生有虚构我曾祖父遗产房,跟政府要钱要房要店面,持续信访至今10多年。我到陈桥街办玩,逮到他信访,不发火就要骂他,发火就要抽他嘴巴子。我曾祖父的名义,是不许他不正当利用,用来碰瓷讹诈的。
我奶奶2009年重病,发生过转院,就是我爷爷手上用得钱不多了,被告严有华不肯支持,我爷爷只好把奶奶送到低级别医院,后来在通州区刘桥医院出的院。被告严有华脑回路清奇,居然说在第一家医院南通市第一人民医院属于白看,要求退钱。我爷爷反对他。所以,直到我爷爷去世前两年,就是年老说话已经不管用的2014年,他才起诉成了(不知委托代理手续是怎么弄的,我奶奶不识字名字都不会写。崇川区法院有可能没严格审查)。我爷爷当年花了10来万,他跟第一人民医院索要58万,血口喷人说市一院骗钱,三级法院裁判他毫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他就去国家信访局、最高检、最高法信访,然后回来说官官相护。
我去年代理我爸我姑起诉他,司法公开嘛,我把该法定继承纠纷案的诉讼文书等等,发在公众号里玩。他连个智能手机都不用,从她女儿那得知后,说是看后精神痛苦,起诉我跟我索赔5万元精神损失费,说是要跟继承纠纷案中判他分割的抚恤金抵账。自己专业撒谎、耍赖、碰瓷、讹诈几十年,还猪八戒倒打一耙,反说别人讹诈他。崇川法院唐闸法庭的周勇强法官,没有南通港法庭的夏建华那么糊涂,一板一眼审理这个不知所谓的无厘头案子后,判驳回。
啥叫讹诈?虚构遗产房,跟政府张嘴就要100万,这才叫讹诈;当年在我奶奶身上,一分医药费没花,拒绝支持,直接把我奶奶拉回家设置灵堂,反手就跟市第一人民医院闹腾要58万元,这才叫讹诈;连我公众号,日常都看不到,却跟我索赔5万元精神损失费。邻居都笑话他:怎么不躺地上打两个滚儿发发“羊癫疯”,再去打官司索赔的呢?
因为1万元,就打杀人,这样的案例我身边也发生过一例。
我家附近原来也有过一个《水浒传》里牛二式的人物。裁判文书网上,关于他的因债务引发的诉讼文书,五花八门,能检索到16份之多,没进入法院或公安视野的,更不知凡几。这人也曾因开浴室不给女技师工资等事,被我联系联系南通电视台,联手陈桥派出所,给曝光过。
1万元的事,谁会去打杀人?但这人,没钱还,好话好说下次还、缓缓还,不就得了呗。他偏说对方是傻瓜才借钱给他的,就是不还傻瓜钱。人是有血性的。人家就专门开车过来,把他打翻,颅脑损伤,多处骨折,重伤二级。然后,身体机能下降,三年多后,今年发病死了。而对方,故意伤害罪,坐牢去了。
你说,这是因为一万元而打人?还是因辱人太甚而打人?
案情内幕我知道,但判决书里没有。或者,顶多只是提到发生过口角。
王佳佳的事,凭一份法院系统内部监督性质的案件评查通报,连判决书都看不到,更不要说卷宗里笔录情况、证据情况没公布了。谁知道她被害的事实真相,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烈士,并不是只有王佳佳一个。之前,北京也有过一个被案件当事人枪杀的女法官马彩云,也是烈士。
但后来,有北京师范大学的女教授,公开曝光这马彩云法官随心所欲乱判离婚案。中国政法大学的吴丹红教授,日前撰文,也曝光了马彩云办的案子。男女离婚,财产问题解决过了。女的把钱花光了,又来起诉男的。男的于离婚后购买的房产,马彩云都能判一套给女方。简直牛掰大了。该案男方上诉后,被上级法院发回重审,然后给出了截然相反的判决。
拿国家赋予的司法审判权,去协助女方“打家劫舍”。北京的房产价值,是个什么概念?能这样干的法官,真是把自己当成了民间俗话里的猫——有9条命呀。
总之,反对杀任何人,尤其是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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