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新闻前两天便看到了,本来想聊一下,但是想想忍住了。现在又反复刷到,忍不住简单说几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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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的社会中,由于缺乏一个各方均可信赖的客观中立第三方,来对各种争议进行评价、裁判等,导致非体制内单位在面对这些执法时,基本只能靠执法单位自身是否秉公严明。
如果执法单位自身秉公严明,则被执法各方无话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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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执法单位没有做到秉公严明,则被执法者可能无法得到完全有效救济。而且,对于民营企业做生意来讲,本质上属于求财。求财的人,一般来讲比较软弱。就好比我们在政治课本上所学的一样,只有光脚的无产阶级才会比较强硬,有产阶级一般都相对软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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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说一句,涉事单位是某地市监局,即以前的工商局、质监局等,后来几个部门合并,变成了市监局。市监局权限不大,公安局才是更厉害的,不过这个不展开多聊。

当地多少公务员指着这罚款发工资呢,搜搜各地 非税收入增长比例吧。一帮人指着这个罚款的部门生活呢,只会面子上罚一罚,给公众交代过去。实际还得指望他们继续收钱,不然5000亿的任务指标怎么定出来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