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是一起农村纠纷引起的治安案件,结果因为报警方称被人冒名写下“我取消报警”,让事件显得有些“扑朔迷离”起来。

65岁村妇浇地时和前夫的弟媳起争执

8月19日,家住陕西渭南市蒲城县荆姚镇的常女士告诉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她今年65岁,20多年前离婚后独自抚养儿女。家里有一亩多地因为和前夫的弟弟张某某还有些问题没处理完,去年才要回来。

常女士说,今年6月11日,村里安排给庄稼浇地,自己因为照看外孙,就让娘家的弟媳帮忙浇地。因为此前的事情,张某某的媳妇牛女士和常女士一方发生争执,双方由动嘴,发展到动手。

常女士说,期间,家人拨打110报了警。

常女士称,当时她被打得头昏眼花,只知道警察跟她说让签个字,证明他们出警了。自己也没多少文化,就按警察说的在纸上签名,按了手印。

等待处理结果,被派出所告知处警时已签“我取消报警”

常女士称,她从医院检查没大碍后回家,让家人电话联系渭南市蒲城县公安局荆姚镇派出所,问一下接下来该怎么做,是否需要提供医院的就诊记录。派出所工作人员说案件已经受理,行政案件办理期限为一个月,让她不要着急等待通知,保存好就诊记录就行。

“到了7月12日,眼看过了一个月仍未接到派出所通知,当天下午我就和家里人一起前往荆姚镇派出所询问案情。”常女士说,因当时的处警民警请假,值班室只有辅警师某。

常女士说,师某称对此事不知情,在等待处警民警期间,自己家人在派出所里见到所领导,就说明了来意,所领导立即打电话让辅警师某上楼向他汇报此事,师某进入所领导办公室后,竟称“在处警现场,当事人已申请取消报警”。

这个结果令常女士及家人非常吃惊,当即提出查看一下当时执法记录仪,未果。常女士及家人又多次联系当时出警的民警陈某,对方称在休假。

处警登记表上的“我取消报警”,究竟是谁写的?

看到“我取消报警”几个字,常女士和家人一头雾水。

“我被打了,家里人才报的警。出院后,还打电话联系派出所问案件进展。当时,我咋会同意‘取消报警’呢?”常女士不解地说。

常女士提供的一份“公安派出所接处警登记表”显示:接警时间:2024年6月11日,登记人:师X。报警人:常松X。原因,因地畔村民发生争执,请处警。处理结果:到达现场后,经询问因地畔用地发生骂仗,已当场调解。该表最左下角有一处“我取消报警”字样。后面有“常松X”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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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警登记表左下角显示“我取消报警”字样(受访者供图)

常女士称,当天在处警民警到来之前,动手打她的张某某妻子已离开,哪里来的“双方”?当时民警称,让在登记表上签名,证明他们出警,根本没有看到“我取消报警”的字样,那几个字不可能是她写的,她可以随时接受笔迹鉴定。

派出所认定为“互殴”,常女士被处罚200元

常女士称, 7月12日当天,她和家人向渭南市公安局督察支队举报此事。

“到了7月15日,派出所联系我,让去配合调查。7月18日,民警再次电话联系我,说我涉嫌殴打他人, 让我到派出所问话。问完笔录,民警陈某某又让我与对方进行现场调解,我不同意。民警陈某某说,那就将涉案人员都拘留了。还让我回家好好考虑一下,到底接不接受调解。”常女士说。

“到了8月12日,民警陈某某打电话叫我再次到派出所,继续接受调解,我仍旧没同意。民警让我在笔录上签字,我看不清字,就让他们给我念。”常女士回忆,听完后她问张某某打她的经过怎么没有记录,民警说之前的笔录已经记了,让直接签字。她就签了字,按了手印。

常女士提供的一份蒲城县公安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4年6月11日17时许,双方因发生口角后,牛云X与常松X互相用手抓打对方的身体 (由牛云X先动手打常松X ),被同村浇地的王某某及张某某(牛云X丈夫)拉开,造成双方不同程度受伤。综上所述,常松X的行为已构成殴打他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对“殴打他人”行为处以罚款200元。落款时间2024年8月12日。

常女士称,在拿到处罚决定书离开派出所的时候,“民警告诉我,这下想到哪里告就告吧,可以直接告荆姚镇派出所。”

8月19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联系荆姚镇派出所,工作人员介绍,通过调查发现双方以前是妯娌关系,打架算是农村妇女的骂架撕扯,没有上升到严重程度,从“和为贵”的角度,一直想通过调解来化解双方的矛盾,所以处警登记表才有了“现场已调解”字样。对于处警登记表上的“我取消报警”,初步调查是常女士所为,这个他们已把相关证据上报到上级部门了。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魏光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