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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刑事案件的量刑,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增强量刑的公开性,实现量刑公正,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关于量刑制定了相关的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相应出台了《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等有关规定。2024年7月1日起,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试行)正式实施。那么,根据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对于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被告人应当如何量刑呢?相关的规定有哪些?

资深刑事辩护律师、从事刑辩业务多年的陈晓峰律师(15188506266)解答:

根据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量刑规定如下:

一、明知是非法狩猎的野生动物而收购,数量达到50只以上的,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定罪处罚,根据野生动物的种类、数量等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综合确定量刑幅度和宣告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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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实施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行为,次数在十次以上的,犯罪数额达到10万元的,以犯罪数额确定量刑起点;犯罪数额未达到10万元的,以次数确定量刑起点。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已作为犯罪构成事实的除外):

(1)多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或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为业的;

(2)明知上游犯罪行为较重的;

(3)犯罪对象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重大公共利益的;

(4)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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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如果行为人为自用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则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