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大力实施“产业强区、创新引领”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快引进、培育高层次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高水平打造人才集聚高地,全面推动数字经济时代产业集群发展。2024年第三批东吴科技领军人才计划申报开始了,智多星将具体要求整理如下。
一、支持领域
主要围绕科技发展前沿和全区产业发展需求,加快构建“2+2+N”产业集群体系,即机器人+人工智能、生物医药+大健康两大核心产业,新能源智能汽车、低空经济两大新兴产业,工业元宇宙、细胞和基因诊疗、未来网络、第三代半导体等未来产业,为加快建设人才发展现代化强区、推动数字经济时代产业集群发展提供科技人才支撑。
二、支持类型和条件
(一)创新创业团队项目
主要支持具有国际视野和战略眼光,聚焦科技创新前瞻领域,注重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突破和重大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的人才团队,基本条件如下:
1.团队由1名领军人才和2名以上核心成员组成,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成员间的专业结构和职责分工合理,具有关联性和互补性,有良好的工作基础、明确的主攻方向和研究开发目标,引进后可稳定合作3年以上。
2.团队领军人才应在国际相关领域具有重要的创新地位和学术影响力,研究成果在本行业领域居国际一流水平,具有杰出的创新能力和资源整合能力。团队核心成员一般应有2年以上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从事研发及管理经历,并取得突出业绩和成效。
3.团队应于2022年1月1日后来苏州,到吴中创业或全职引进到吴中企业领衔研发及管理工作。创业团队的领军人才应为企业主要负责人(工商备案职务为董事长、总经理或执行董事)和主要股东,主要精力在吴中所创办企业,且在企业实收资本中的现金出资(实收资本,不含技术入股)不少于100万元;团队成员总股权占比不低于30%,且在企业实收资本中的现金出资不少于200万元。创新团队应在引才单位担任高管或关键研发项目负责人及以上岗位,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已全职到岗工作,税前年薪不低于30万元。院士领衔的、产业化已有重大突破的及其他特别优秀的项目,来苏时间可放宽到2020年1月1日。企业有2名以上员工缴纳社保。
4.实施的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能有效解决产业核心技术、共性关键技术和“卡脖子”技术,3年内项目总投入不少于3000万元,且能够在未来5年实现产业化,具有显著的发展潜力和引领作用。
(二)创业领军人才项目
创业领军人才项目分引进人才项目和本土成长人才项目两类,优先支持全职来吴创业项目。
1.引进人才项目主要支持具有较强资源整合能力,既懂科技又懂市场,带团队、带技术、带资金、带项目来吴中区创业,在相关领域开创技术新路径、商业新模式、产业新质态,对吴中区经济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起到引领支撑作用的领军人才项目。基本条件如下:
(1)申报人一般应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位,具有3年以上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从事研发、管理的经历或自主创业经历,并取得突出业绩。
(2)申报人为创办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工商备案职务为董事长、总经理或执行董事),股权一般不低于20%或为自然人第一大股东,且已到位的现金出资(实收资本,不含技术入股)不少于100万元。通过持股公司出资的,除上述条件外,持股公司在申报企业的现金出资不少于200万元。
(3)掌握相关核心技术。创办企业属于高成长性科技型企业,创业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能够填补国内空白或引领相关产业发展,有较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预期经济效益。
(4)申报人应于2020年1月1日后来苏州,2022年7月1日后在吴中完成企业工商注册、验资等相关工作,并有2名以上员工缴纳社保。
(5)特别优秀的,可在企业成立时间上适当放宽。
2.本土成长人才项目主要支持苏州本土创新体系培养的人才首次在苏州创业,为我区产业集群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领军人才项目。基本条件同引进人才项目的第(1)(2)(3)条申报条件,申报企业为人才在苏州首次创办的企业,企业于2022年7月1日后完成工商注册、验资等相关工作,并有2名以上员工缴纳社保。本土成长人才原则上要求人才全职创业,如人才为兼职创业,企业须已进入产业化阶段,且有一定的研发投入和主营业务收入。
(三)创新领军人才项目
创新领军人才项目主要支持到吴中科技型企业领衔科技创新工作,能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和跨越发展的企业创新人才项目。优先支持本人有资金投入并占有股份的人才、企业高薪聘用的人才、科技型上市企业和头部企业引进的人才项目。
基本条件如下:
1.申报人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国家级重大人才工程人才、世界500强企业首席技术官、国家重大科研项目负责人可放宽到硕士),有2年以上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核心岗位的研发、管理工作经历,工作业绩突出,在业界有一定影响力。
2.拥有能够促进自主创新、技术升级并且产权明晰的核心技术成果,于2023年1月1日后来苏州并引进到单位担任研发机构主要负责人、关键研发项目主持人及以上职务,引进后能全职工作3年以上,用人单位给予人才的税前年薪不低于30万元。
3.引才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优先支持科技创新能力强的单位:①经国家或省认定的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②市级以上“独角兽”企业培育计划、瞪羚企业培育计划入选企业;③建有市级及以上研发机构(研发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企业技术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的企业;④各级创业领军人才企业(仅限获评时的企业)。
三、主要扶持政策
1.创新创业团队项目:给予300-1000万元的项目立项资金,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分期拨付。
2.创业领军人才项目:给予100-300万元的项目立项资金,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分期拨付。对项目投资强度大、社会资本青睐、产业化进程好且符合重点产业方向的优质项目资助额度最高可上浮100%,单个项目的资助额度最高不超过600万元。
3.创新领军人才项目:给予50-100万元的项目立项资金,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分期拨付。
4.创新创业团队及领军人才本人在吴中区购买住房,根据立项类别,分别给予50~250万元安家补贴,并可享受人才公寓免租或租房补贴、落户、子女入学、医疗健康、住房公积金支持等人才礼遇综合服务。
5.创业类人才或团队项目,可享受最高1000平米研发及办公用房补贴、最高1000万元股权投资、最高1000万元科技贷款、最高1000万元产业化成长奖励。
6.鼓励海外、青年科技人才创新创业,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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