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指导各级医疗机构和其他检测机构规范开展百日咳实验室检测工作,准确识别百日咳确诊病例,确保检测质量,提高检测效率,制定本指南。
一、样本采集
(一)采样人员要求。从事标本采集的技术人员应经过生物安全培训,熟练掌握标本采集方法和操作流程。
(二)样本采集。样本种类主要有鼻咽拭子、鼻咽吸取液、血清等。卡他期或痉咳期早期患者建议采集鼻咽拭子,持续咳嗽2—3周或以上的患者建议开展血清学检测。
二、实验室检测
(一)百日咳鲍特菌培养。
1.菌株分离培养。细菌培养优先采集鼻咽拭子,其次为鼻咽吸取液。采集鼻咽拭子后,可直接接种培养基,也可经增菌培养后接种,增菌可提高培养阳性率。培养基一般为含选择性添加剂的鲍-金培养基(B—G培养基)或木炭琼脂培养基(R—L培养基)平板。如不能立即接种,需将鼻咽拭子放入转运管中,4℃冷藏运送至实验室,分区划线接种后35℃—37℃培养,每日检查有无疑似菌落,连续观察3—7天,若无任何细菌生长痕迹,第7天可报告百日咳鲍特菌阴性。若有疑似菌落生长,及时挑取疑似菌落,在不含选择性添加剂的B—G培养基或R—L培养基平板上进行纯菌分离培养。
2.结果判定。培养到百日咳鲍特菌,结合临床表现可诊断为百日咳确诊病例。可通过观察菌落形态、革兰染色镜检、生化反应等进行菌落种属鉴定,也可采取特定靶基因核酸检测、基因组测序或质谱检测等方式进行种属鉴定。
(二)百日咳鲍特菌核酸检测。
1.提取DNA。核酸检测优先采集鼻咽拭子,其次为鼻咽吸取液,也可使用培养接种后的拭子进行核酸检测。为提高核酸检测阳性率,建议单独采样。将拭子在无菌生理盐水或磷酸盐缓冲液中洗脱,离心去除上清液,沉渣提取DNA,用于核酸检测;如不能立即提取,可—70℃保存备用。
2.结果判定。国内常用实时荧光PCR技术检测百日咳鲍特菌。核酸检测结果阳性,结合临床表现可诊断为百日咳确诊病例。阴性结果应进一步排除假阴性,假阴性的可能原因包括:样本质量差;样本采集时间过早或过晚;样本保存、运输和处理不当;其他原因如PCR抑制等。
(三)血清学检测。
1.适用范围。百日咳鲍特菌血清学检测不适用于婴幼儿、1年内接种含百日咳成分疫苗和既往感染的个体。
2.检测方法和质控。常用的血清学检测方法是酶联免疫吸附试验(ELISA),以双份血清或单份血清的PT—IgG抗体为检测指标。检测试剂盒结果PT—IgG抗体浓度数据可溯源至国际标准单位。每次检测需同时检测试剂盒提供的阴性和阳性质控品。
3.结果判定。对于百日咳疑似病例或临床诊断病例,具有以下任一项者,可明确诊断:单份血清百日咳鲍特菌PT—IgG抗体浓度超过诊断急性感染的标准阈值(试剂盒推荐阈值);恢复期血清PT—IgG抗体滴(浓)度较急性期呈4倍及以上升高。
(四)全基因组测序。全基因组测序参照国家致病菌识别网《细菌纯培养物二代基因组测序操作规范》《细菌纯培养物二代加三代基因组测序操作规范》执行。附件4百日咳防控科普知识要点一、基本概念百日咳是由百日咳鲍特菌引起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为法定报告的乙类传染病。该病病程较长,典型症状可表现为持续2—3个月的咳嗽,故称为“百日咳”。
二、传播情况百日咳主要通过呼吸道飞沫传播,也可经密切接触传播。感染者是主要传染源,对婴幼儿来说,感染百日咳鲍特菌的父母或其他同住人员是主要传染源。
三、重点人群各年龄人群均可见百日咳发病,其中无免疫史的婴幼儿发病风险更高。患儿年龄越小,出现并发症和重症的风险越高,严重者甚至导致死亡。有1岁以内婴儿的家庭,如家庭成员中出现持续咳嗽病例,应尽早就诊,且避免与婴儿密切接触。
四、临床表现典型的百日咳病例,可表现为上呼吸道感染症状1—2周后,出现阵发性痉挛性咳嗽,并伴有鸡鸣样声音,咳嗽夜间加重,可伴有呕吐。婴儿病例、有免疫史或百日咳病史者,感染后症状多不典型,其中婴儿病例感染后多无典型痉挛性咳嗽,易出现发绀、气促、呼吸暂停,甚至窒息,出现以上相关症状要及时就医排查,以免延误治疗。
五、预防措施百白破疫苗是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百白破疫苗可以降低婴幼儿发生百日咳重症和死亡的风险。按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适龄儿童应尽早、全程接种百白破疫苗,未全程接种的适龄儿童应尽早补种。佩戴口罩是预防呼吸道传染病的重要措施,可有效减少病原体传播。家长出现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状,近距离接触照护婴幼儿时应科学佩戴口罩,降低婴幼儿的感染风险。此外,公众要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勤洗手、常通风,咳嗽或打喷嚏时用手肘或纸巾掩住口鼻,注意合理作息和适当的体育锻炼。
《百日咳防控方案(2024年版)》解读问答
一、《百日咳防控方案(2024年版)》出台的背景是什么?百日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为有效预防、控制百日咳的发生与流行,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针对近年来国内外百日咳疫情流行特点,结合各地疫情应对过程中积累的有益经验,国家疾控局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研究制定了《百日咳防控方案(2024年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明确了防控工作总体要求和病例报告管理、多渠道监测、预防接种、暴露后预防、聚集性疫情处置、重点机构疫情防控、实验室检测等具体措施和要求,指导各地进一步规范做好百日咳防控工作,持续提高防控的科学精准水平。
二、百日咳的传染源和传播途径是什么?哪些人群容易感染百日咳?
一是传染源。感染者是主要传染源。对于婴幼儿,感染百日咳鲍特菌的父母或其他同住人员是最主要的传染源。
二是传播途径。主要通过呼吸道飞沫传播,如感染者咳嗽、打喷嚏等将细菌播散到空气中,易感者因吸入带菌的飞沫而被感染。也可经密切接触传播。
三是易感人群。人群普遍易感,婴幼儿更加易感。接种含百日咳成分的疫苗或自然感染,均不能获得终生保护。
三、《方案》对疫情防范应对做了哪些规定?百日咳防控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精准防控、快速处置”的原则,围绕“防感染、降重症、减死亡”的工作要求,通过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坚决遏制百日咳疫情扩散蔓延势头,最大限度降低重症、死亡风险。
一是做好病例报告。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参照《百日咳诊疗方案(2023年版)》(以下简称《诊疗方案》)对病例进行诊断,并按照乙类传染病的报告要求于24小时内进行报告。
二是开展多渠道监测。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对诊疗中发现的百日咳病例,要依法依规及时进行报告。将百日咳纳入全国急性呼吸道传染病哨点监测范围,由哨点医院和网络实验室开展全年监测。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组织开展流行病学、病原学和血清学等专项调查。
三是加强预防接种。适龄儿童应按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尽早、全程接种无细胞百白破疫苗(DTaP)。如已按疫苗说明书免疫程序接种其他含百日咳成分的疫苗,可视为完成相应剂次的疫苗接种。如未按照推荐年龄完成无细胞百白破疫苗(DTaP)接种,应尽早进行补种。
四是加强聚集性疫情处置。发现聚集性疫情后,县级疾控机构及时开展病例主动搜索、病例管理、密切接触者判定和管理、环境消毒等措施,动态开展疫情分析研判,有效遏制疫情传播扩散。
五是加强重点机构防控。加强月子中心、托幼机构、中小学校、儿童福利机构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医疗机构等重点机构常态化防控工作,落实日常健康监测、环境消毒等措施。
六是加强宣传教育。充分发挥新媒体以及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作用,广泛开展百日咳防控科普知识宣传,增强公众防护意识,促进监护人依法确保适龄儿童尽早、全程接种含百日咳成分疫苗。
四、《方案》对百日咳病例管理有哪些具体要求?
一是住院病例。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按照《诊疗方案》要求,对需要住院治疗的百日咳病例实施隔离治疗。对于ICU治疗病例、死亡病例等重点病例,由病例报告所在地的县级疾控机构会同医疗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及时采取针对性干预措施。
二是非住院病例。医疗机构应告知病例自我隔离期间相关注意事项,包括减少与外界及家庭成员的近距离接触,特别是避免与婴幼儿和孕产妇等重点人群近距离接触。如需外出应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避免前往人群密集场所。对于使用有效抗菌药物治疗的百日咳病例,自我隔离期限为临床诊断后至有效抗菌药物治疗5天;对于未及时进行有效抗菌药物治疗的病例,自我隔离期限为发病后21天。自我隔离期间如病情加重应及时就诊。
五、《方案》对聚集性疫情应对处置有哪些举措?
一是病例搜索。在涉及聚集性疫情的集体单位、相关医疗机构开展病例搜索,并评估疫情波及范围。对发生聚集性疫情的托幼机构、学校,核查晨午检记录和因病缺勤缺课记录;对发生聚集性疫情的其他集体单位,核查员工缺勤、请假记录。
二是密切接触者判定和管理。县级疾控机构根据流行病学调查及聚集性疫情中的暴露风险评估结果,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判定。密切接触者需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健康监测期限为最后近距离接触病例之日起21天。
三是预防接种。属地疾控机构及时评估人群免疫状况,做好适龄儿童含百日咳成分疫苗查漏补种工作。
四是感染控制。发生聚集性疫情的单位,每日对单位内人员进行健康监测。加强教室、办公室、宿舍、食堂和卫生间等区域的通风换气和清洁消毒。集体单位内人员应尽可能减少或避免与发病人员接触,避免较多人员的集会,加大健康宣教力度。
五是疫情评估。当地疾控部门组织开展疫情形势动态评估,连续21天无新发病例,可判定聚集性疫情结束。
六、《方案》对于强化重点机构疫情防控提出哪些要求?
一是月子中心。做好健康监测记录和因病缺勤登记等工作。工作人员、产妇及新生儿出现百日咳疑似症状均应及时就诊。产妇确诊后应立即转出隔离治疗,新生儿确诊后住院治疗。工作人员确诊后应立即离开岗位,同时明确返岗后防控要求。
二是托幼机构。做好入托预防接种证查验和查漏补种工作。落实晨午检、因病缺勤缺课登记与追踪等防控措施。托幼儿童出现咳嗽尤其是持续性咳嗽等症状,应密切关注、尽早就医。
三是中小学校。做好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和查漏补种工作。落实晨午检、因病缺勤缺课登记与追踪等防控措施。学生确诊百日咳后,在有效抗菌药物治疗5天后方可返校;教职员工确诊百日咳后,有效抗菌药物治疗5天后方可返岗。
四是儿童福利机构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机构内儿童、未成年人确诊百日咳后,非住院病例应遵医嘱治疗,有效抗菌药物治疗5天期间应单人单间隔离,照护人员应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在临床医生指导下接受药物预防。
五是医疗机构。收治百日咳患者的医疗机构应严格做好院内感染控制。加强医院内消毒隔离和防护措施,做好病例预检、分诊工作,避免交叉感染和医护人员自身感染。
七、公众如何有效预防百日咳?
一是积极接种疫苗。接种百白破疫苗可以降低婴幼儿发生百日咳重症和死亡的风险。按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要求,适龄儿童应尽早、全程接种百白破疫苗,未全程接种的适龄儿童应尽早补种。
二是做好个人防护。佩戴口罩是预防百日咳等呼吸道传染病的重要措施,可有效减少病原体传播,特别是家长出现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状,近距离接触照护婴幼儿时应科学佩戴口罩,降低婴幼儿的感染风险。
三是及时就诊。公众特别是婴幼儿出现持续性咳嗽等疑似症状后应及时就诊,通过及时规范治疗,降低疫情传播及重症的风险。
四是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公众要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勤洗手、常通风,咳嗽或打喷嚏时用手肘或纸巾掩住口鼻,注意合理作息和适当的体育锻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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