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凌云县人民法院协助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完成一起执行任务,保障了外地法院异地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
此次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刘某繁、黄某灿和罗某喜,因犯诈骗罪被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刑,且涉案金额较大,达到5600万元。由于该三名被执行人的家庭住址位于偏远山区的少数民族聚集区村落,位置偏僻,交通不便。为了能够更加顺利地了解和全面调查被执行人及其配偶、子女的财产情况,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遂向当地法院申请予以协助。
接到申请后,凌云县人民法院高度重视,特意派出两名经验丰富的执行干警,全程参与此次协助执行工作。两名执行干警负责协调当地村委,协助入户调查,配合做好案件的执行工作。凌云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的默契配合,也得到了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干警的高度赞扬。
近年来,凌云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全国法院“一盘棋”的工作原则,积极协助外地法院执行工作,有效缓解了异地执行压力,共同维护了司法权威。
图文 | 祝彩云、黄鹭晨
编辑 | 彭刚俊
初审 | 黄春桦
终审 | 梁震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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