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说,法律是人在用的,最终也是用在人身上。对于那个11岁男孩被碾压致死的案件,如果司机脱罪的标准,是超出我们普通人类的反应及判断的能力的话,那么,我们每一个正常人,每一个每天开车上路的人,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距离,只不过是一个父亲心血来潮的给自己未满12岁的儿子买了辆自行车并且带他上马路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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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本应是公正的,是维护社会秩序的基石。然而,当它一次次地挑战我们的常识和认知,做出错误的判断时,它的公信力,也就一天天地流失了。对于那个11岁男孩被碾压致死的案件,我一开始认为,这应该是一个没有太大争议的案件。然而,我万万没想到,最后会以过失致人死亡罪来起诉那个司机。

一开始,我不想谈论这个案件,因为我也是一个父亲,我不想在别人的伤口上撒盐。但是,当看到这样的判决结果,我不禁要问,这样的结果,依据的是什么呢?是“人死了总该给个说法”这种没逻辑的逻辑吗?

作为一个有人死亡的案件,判断是否有责任方的原则,不应该是“是否有阻却这种结果发生的可能性”吗?我此时最想问的就是办这个案的检察官。如果是你,当时你会如何操作这个车辆呢?如何做出方向以及侵害对象的选择?如何来避免碰撞碾压结果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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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不能死了人就至少是个过失致人死亡罪。如果这样的话,小学生都能当检察官,盲人都能靠自己的洞察力来破案。这点上要学学新加坡,只要司机没有违法,死了人也是没违法。

我认为,判断一个人是否有罪,是需要严肃完整的推理过程的。法律机关可以利用这个全民关注的案件,给我们这些不懂法的普通民众一个解释,解释一下你们是如何适用法律,个人的逻辑推导过程是什么样的?

法律的最底层是人性,判断一个人是否有罪,我个人认为,最简单有效的方法就是问自己,如果是你,能避免结果发生吗?

孔乙己曾经说过:“窃书不能算偷……窃书!……读书人的事,能算偷么?”他的话,虽然有些滑稽,但也透露出一种对法律和道德的无奈。在孔乙己的时代,法律的不公,是显而易见的。而在今天,我们仍然面临着同样的问题。法律的公信力,不应该因为一些错误的判决而受到损害。我们需要的,是一个能够真正维护正义,保护人民的法律体系。

让我们期待,法律能够真正成为维护社会正义的利器,而不是让人无奈的工具。让我们期待,每一个案件,都能够得到公正的审判,每一个受害者,都能够得到应有的正义。#深度好文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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