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对于县处级领导职务提拔有着明确的规定,第二章第八条:提任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

也就是说,想要提拔担任县处级及以上党政领导干部,就需要在前一个职务级别位置上,有过两个以上岗位的任职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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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现实当中有没有个人在一个正科级职务上任职被提拔的呢?绝对是存在的。

为什么没有遵从条例呢?

请注意条例当中的原话是: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

“一般应当”而不是“必须”,意味着这条要求并不是死规定,而是灵活掌握的。也就意味着,即便只是在一个正科级岗位上任职,满足其他条件,同样可以提拔为县处级领导干部。

那么为什么条例要求提拔县处级领导干部,要在下一级两个以上岗位具有任职经历呢?

2021年中央组织部牵头评选全国优秀县委书记,全国各省级行政区共计推选出148名优秀县委书记候选人。梳理这148名候选人的履历可发现,他们平均经历了13.4个岗位。可见,多岗位历练,特别是基层和一线的实践锻炼,是干部成长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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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九大要求一名领导干部需要具备学习本领、政治领导本领、改革创新本领、科学发展本领、依法执政本领、群众工作本领、狠抓落实本领、驾驭风险等八项本领。

这些本领直接映射出干部的综合素养,进而影响其成长发展的速度和空间。而要想具备八项本领中的多项本领,没有别的途径,多岗位历练就是最重要的途径。

除此之外,多岗位历练也是组织识别干部的重要方式。将干部安排到不同岗位进行历练,不仅可以全面展现个人能力水平,而且也能让组织从不同角度对干部进行扫描、考察。通过不同岗位的磨练,真正检验干部的实际工作水平,从而让组织从多方面、全方位地了解认识干部,为精准识别干部打好基础。

当然,条例不是死板的规定,更不是让死板地去执行。如果一个干部在两个以上职位锻炼完毕后,仍然达不到组织对其提拔的要求,那么即便是历练更多的岗位也是没有任何实际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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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中组部对《条例》中任职经历做了解释。明确在执行中需注意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①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是指在同一职务层次两个以上的岗位工作过,既包括领导职务、职级,也包括《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实施前担任过的非领导职务。对每个职位任职时间的要求没有具体规定。

②在同一单位连续担任某一职务但分工进行过调整,即主管工作发生了变化或者该职位职能发生了较大变化以及其他类似情况,也可视为在两个职位工作过。

③干部平级兼任职务且有明确分工的,可视为两个职位的任职经历。

④凡经组织选派参加专项工作等时间在半年以上的,可视为一个职位的任职经历。

对照中组部的解释,也就很好理解为什么要求干部提拔县处级需要在两个职位任职了,同时也理解了为何身边有的人明明只是在一个岗位上任职,最后反而早早地提拔了。

原因就在于可能参加专项工作在半年以上,且工作完成的不错;或者本身岗位职能有了一定的变化等等,都是可以看作是两个以上职位任职。

从制度层面来说,也有其他方法可以避开上述规定。比如,科长晋升为一级主任科员以后,又晋升为四级调研员,然后又转任为县处级副职,同样避开了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要求。

当然,如果晋升一主和四调以后,个人承担任务职能发生了变化,又当另说。说来说去,两个以上岗位任职经历,在某些条件面前相比,并不是太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