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4年公租房申请的公告

为切实解决城镇低收入、中等偏向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问题,现将2024年阳原县公租房配租申请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受理时间

2024年9月12日至2024年9月30日,超过该申请时段的申请家庭进入轮候库。

二、申请受理地点

阳原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县第三实验小学后育才街西宁花园小区底商)

咨询电话:0313-7383920

三、申请条件

(一)公租房申请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具有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

2.申请人具有1年以上阳原县城镇非农业常住户口且在当地实际居住。

3.无住房或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在人均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申请人家庭在申请之日前五年内没有以出售、赠与等形式转移给他人自有住房的)。

4.家庭人均收入符合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含最低收入)或中等偏下收入标准。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均出具同意审核机关核实申报信息且同意进行公示的承诺,并有担保人或担保单位为其提供担保。

6.申请人家庭成员没有工商注册登记和生产经营信息。

7.申请人家庭成员没有税务缴纳信息。

8.申请人家庭成员没有购车信息。

9.申请人若离异或丧偶,必须提供三年及三年以上离婚证明或死亡证明。

10.县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资料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或离婚证复印件(查验原件)。

2.申请人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2寸照片两张。

3.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家庭需要提供低保证复印件(查验原件)。

3.其它特殊情况属优先照顾对象的,申请人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申请须知

1.公租房保障主要有两种方式,分别是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申请人可依据实际情况自愿选择。

2.申请人在申请公租房保障时,必须如实填报个人及家庭有关信息,并签署《诚信承诺书》。

3.申请人在申请公租房保障时,必须签署《查询授权书》,书面授权住房保障部门对相关信息进行查询。

4.申请人承租的公租房不得买卖、赠与、继承、抵押和转让、转租。

5.申请公租房保障过程中,不收取任何费用。

五、申请配租程序

申请人如实申报家庭情况,对申报事项真实性负责,并承担失信责任,如实填写、提交的所有证件真实有效,申请审核过程中如发现虚报、瞒报、弄虚作假等行为,一经查实,由本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现场初审后出具受理通知书;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对资料进行审核、公示并举行摇号配租,配租结果公示后签约、入住。

六、本次配租房源

本次公租房分配涉及房源134套,分别位于宝丽城小区(4套)、福安苑小区(26套)、华盛馨园小区(11套)、汇嘉名苑小区(6套)、凯旋城小区(3套)、丽景新城小区(3套)、西宁花园小区(43套)、亿嘉福苑小区(14套)、御花紫苑小区(24套)。

公租房配租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期间不收取任何费用,欢迎广大群众监督。

特此公告

阳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