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12日,27岁的香港男子诸启邦(Chu Kai-pong)穿着印制有“煽动性标语”的T恤上街,其行为涉嫌违反《维护国家安全条例》之“煽动意图罪”,在新界沙田区石门港铁站附近被警察拘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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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6日,香港法院判处诸启邦有期徒刑14个月。《维护国家安全条例》刚在今年3月通过,诸启邦成为首个违犯该法被定罪的人。

总裁判官苏惠德(Victor So)称,被告诸启邦在去年11月出境时,因穿着和在行李中携带印有抗议标语的衣服和旗帜,触犯“煽动意图罪”,今年1月被法院判处3个月监禁。但他仍然不知悔改。到了3月份时,他又从台湾定购了印制有煽动性标语的T恤,在6月12日这个具有特殊意义的日子里穿上,并戴了一个印有“FDNOL”的黄色口罩,从住处搭乘公共汽车前往石门港铁站,遭到多名警员拦查时未能出示身份证明,随后被拘捕。他从穿上T恤到被拘,总共25分钟。随后警方从他手提袋内搜出一盒排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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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惠德称,诸启邦伺机宣扬危害国家安全的讯息,明显早有预谋,说明先前判罚的赫阻力度不足,必须要加强对被告人的恫吓力,以儆效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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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启邦被香港警方国家安全处控告《维护国家安全条例》下的“出于煽动意图作出一项或多项具煽动意图的作为”、“不遵从要求而出示身份证明以供查阅”及“有意图而游荡”共三项罪。诸启邦承认了第一项控罪,另外两项罪名被撤销。

《维护国家安全条例》即今年3月对“国安法23条立法”之后形成的法律。其中“煽动意图罪”的最高刑期从原有的2年大幅延长为7年,若“与境外势力合谋”还可能判刑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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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启邦被判处14个月监禁还算是比较轻的。

另有一个叫钟文杰的29岁香港男子也因触犯“煽动意图罪”,被法院判处10个月监禁。

据悉,钟文杰分别于2024年3月23日至3月25日、3月28日至4月21日、4月27日,在公共巴士乘客座位椅背上写上相关的煽动标语,意图引起中国公民、香港居民或在特区的人对国家根本制度的憎恨或藐视,或对其离叛。

6月,国家处拘捕了钟文杰,对他提出三项控告——“出于煽动意图作出一项或多项具煽动意图的作为”,及两项摧毁或损坏财产罪。

同样是在9月19日,钟文杰被总裁判官苏惠德判处10个月监禁。钟文杰在银行工作,此前没有案底。

香港法律是认真的。只要是立法通过的正式法律,一旦触犯,一定会被追究的。

香港像诸启邦、钟文杰之类的蟑螂太多了,自1997年香港回归后,中国就没有插手其事务,然而,那些吃里扒外的蟑螂却把香港当成了国中之国,敌视大陆人不说,更没有一点爱国之心,比如香港女大学生张倩盈公然称“听到国歌就想吐”,议员梁颂恒在立法会上将桌上的国旗倒插等等。直到现在香港收紧了,那些蟑螂就全部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