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靖县人民法院2024年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公示
(第三期)
为进一步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加强社会各界、人民群众对执行案件的监督,确保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透明度、公开度,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现将我院2024年7-9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进行公示,并提示如下:
一、案件终本以后,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严格遵守人民法院发布的限制消费令,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如实向人民法院报告;
二、终本期间,被执行人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转让财产,放弃到期债权、无偿为他人提供担保,致使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或者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令进行消费等行为的,人民法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案件终本后,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执行法院。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四、欢迎社会公众监督,如社会公众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可向执行人员反映。
联系电话:0743-7851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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