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二手房签阴阳合同出麻烦了,签约后卖家反悔想涨价,买家不同意,卖家以阴阳合同无效为由拒绝履行,这种案子法院怎么判?
基本案情:海淀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买方张女士与卖方王先生通过中介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房屋价款350万,定金50万,还约定了房屋附属设施设备及装饰装修随同房屋一并转让给张女士等相关房屋交付和过户条款。
合同签订当日,张女士支付了定金50万,中介提交了网签手续,网签合同约定的成交价为270万,在网签合同中王先生提供的一个银行账号作为资金监管账户。但后来张先生想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及装饰装修多要些钱,但张女士不同意,说《房屋买卖合同》明确约定房屋附属设施及装修随房屋一起交付,房屋价款已经包含了装修折价款。
协商不成,王先生注销了监管账户用的银行账号,导致张女士无法支付后续购房款。张女士到法院起诉,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在法院,王先生说网签合同的价格是270万,与实际交易价格不符,这种“阴阳合同”应认定无效,所以,他有权拒绝履行,要求法院判决解除合同。大家觉得阴阳合同有效吗?
杨律说法:首先,二手房交易中阴阳合同基本上属于常规操作,用于网签备案的合同中的价格比双方交易的真实价格低,以达到降低交易税费的目的。这肯定不合法,但通常处于民不举官不究的状态。以往也因为阴阳合同发生过不少争议,比如有买家认为在官方备案的合同效力更高,要求按备案的低价格认定交易价格。
阴阳合同诉到法院会怎么处理呢?法院不会判整个房屋买卖行为无效,也不会认为网签备案的价格交易更高。法院会参考房屋的实际市场价认定真实交易价格,通常是认定阴合同价格真实有效。
法院判决:本案法院也是认为350万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以避税为目的的270万价款的约定无效。同时也认定,王先生要求增加附属设施及装修折价款缺乏法律依据。最终判决张女士将剩余房款支付给王先生,王先生配合张女士办理房屋权属过户手续,相关税费由张女士按照房屋实际交易金额负担。
所以,结果是卖方反悔没占到便宜,但买方最终承担的税费比原来要高,同时双方打了一场官司肯定都付出了一定成本,可以算双输,这也是阴阳合同的潜在风险吧。
本文作者:北京杨文战律师,第一届北京网络知名人士联谊会理事,微博十大影响力法律大V,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业二十余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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