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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筑工程领域,中小企业与大型企业之间的合同纠纷时有发生,特别是涉及到“背靠背”条款的效力问题。近期,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约定以第三方支付款项为付款前提条款效力问题的批复》,明确指出在满足条件下的“背靠背”条款可能被认定为无效。这对于中小企业来说,无疑是一个保护自身权益的重要法律依据。

批复内容如下: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合同纠纷案件中“背靠背”条款效力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大型企业在建设工程施工、采购货物或者服务过程中,与中小企业约定以收到第三方向其支付的款项为付款前提的,因其内容违反《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第六条、第八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该约定条款无效

二、在认定合同约定条款无效后,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结合行业规范、双方交易习惯等,合理确定大型企业的付款期限及相应的违约责任。双方对欠付款项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约定违法或者没有约定的,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大型企业以合同价款已包含对逾期付款补偿为由要求减轻违约责任,经审查抗辩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可予支持。

在建筑工程领域,“背靠背”条款通常指承包人在与分包人或供应商签订合同时,加入一类条款,规定只有在承包人收到上游发包人或业主、第三方公司支付的款项后,承包人才会向分包人或供应商支付相应的款项。

举例说明:

假设A公司是一家大型企业,与B公司之间存在采购合同,但其中约定,必须等到C公司(第三方)付款后,才能将钱款支付给B公司。这种情况下,就属于“背靠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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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条款实际上是将支付风险转嫁给了供应链中的下游企业,增加了它们的财务压力和法律风险。尤其是对于一些中小企业来说,由于缺乏掌握大型企业与第三方公司合同履行的能力,在追索钱款或者欠款清收的时候也就增加了相应的法律风险。因此对于中小企业而言,“背靠背”条款就相当于约定了一种不合理的付款方式,变相增加了款项支付的时间与账款回收的压力。

根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第六条和第八条的规定:

《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第六条

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得要求中小企业接受不合理的付款期限、方式、条件和违约责任等交易条件,不得违约拖欠中小企业的货物、工程、服务款项。中小企业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合格的货物、工程和服务。

第八条

机关、事业单位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自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合同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大型企业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按照行业规范、交易习惯合理约定付款期限并及时支付款项。合同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

这意味着,如果大型企业利用其市场优势地位,通过“背靠背”条款不合理地延长付款期限,这种条款就可能被认定为无效。因此,要成立此类情形下的无效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合同需为建设工程施工、货物采购或者服务合同;

2、双方应为大型企业(应付款方)和中小企业(应收款方);

3、中小企业(履行方)已履行合同完毕且已积极着手催讨债权实现。

大型企业在面临与中小企业的此类交易中,可能面临两种变动:

1、付款期限的变化,显而易见,在合同中应当重新约定双方的付款期限,结合双方的合同履行情况以及行业规范中,通常情况下的款项支付周期等因素确定新的期限。

2、违约责任的增加,在实务中,大型企业可能会因未能按时支付,承担违约责任。在合同条款被认定无效后,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结合行业规范、双方交易习惯等,合理确定大型企业的违约责任。

同理,对于中小企业而言,批复实际上有助于促进合同双方的公平交易,减少中小企业因合同条款不公而产生的法律风险;并为中小企业提供了新的清收欠款的思路。

实务操作中,处于欠款清收状态下的中小企业,应当在以下几个方面着重注意:

1、审核合同条款:中小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应仔细审核合同条款,特别是付款条件。批复的行为评价为中小企业提供了法理依据与支持。根据批复,即使合同条款被认定无效,人民法院仍将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结合行业规范、双方交易习惯等条件,合理确定大型企业的付款期限。但为避免因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导致的资金风险,中小企业最好还是在源头阶段加强审查,在允许的情况下增加补充措施,以最大限度规避风险发生的可能。

2、明确违约责任:根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中小企业有权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请求支付对应款项。如果大型企业未能按时支付,中小企业可以依法要求支付逾期利息等违约损失赔偿。

3、留存交易记录:妥善保存合同订立至履行期间所有与交易相关的文件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文本、通信记录、交付凭证、验收报告等,以备在发生纠纷时作为证据使用。倘若存在明显的问题风险,应及时采取法律行动。

4、建立良好的资金管理:加强内部财务管理,确保有足够的流动资金应对可能的欠款情况,减少因资金链断裂带来的风险。

5、关注法律环境的变化:中小企业应密切关注法律环境的变化,包括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以便及时调整自己的合同条款和业务流程,避免因不了解最新法律要求而承担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畅森律师建议:

批复为中小企业欠款清收提供了一种有效的思路。如遇此类问题,中小企业应积极采取措施,及时与合作方沟通协商,寻求合理的付款安排。若协商不成,收集并整理所有交易文件和通信记录,为可能的法律诉讼做准备。必要时,可寻求律师的帮助,确保在整个过程中充分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