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25日,检察院向法院提起诉讼。不过,还没开庭,徐某就于2021年9月16日被北京市纪委监委驻北京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留置,后因犯受贿罪、行贿罪、徇私枉法罪被北京市二中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
法院认定的受贿罪犯罪事实中,徐某接受张金龙请托,多次非法收受张金龙给予的钱款共计237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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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规定: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