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章遗失不能直接登报,需要先向公安机关报案,然后根据公安机关的要求进行登报声明作废,以下是公章遗失补办的大致流程:
1、报案:需要向公章所在地的公安局治安大队报案,并领取报案回执。
2、登报声明:在报案后的法定时间内,要在省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公章遗失声明,声明中需要包含公章的名称、遗失时间、遗失原因等信息。
3、准备材料:准备补办公章所需的相关材料,一般包括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报案回执、登报声明的报纸等。
4、刻制新章:携带上述材料到指定的印章刻制店刻制新的公章。
5、公安局备案:携带新刻制的公章到公安局进行备案。
6、启用新章:备案完成后,新公章就可以正式启用了。
注意,具体流程可能因地区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与当地公安机关联系确认具体要求,为了防止公章被不法分子利用,一旦发现公章遗失,应立即报案并按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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