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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古以来,我国就有土葬的习惯,随人下葬的不只有棺材,还有大量的财物,一些达官贵族甚至还会放入一些兵器,这些东西在当时的价值已然不菲,随着在墓中的时间变长,价值直线上升。陪葬品的出现自然也衍生出一个新的职业:盗墓贼。

盗墓笔记》是南派三叔所著的盗墓题材小说,里面充满惊险刺激的场面,让读者无法自拔,也深深吸引着创业者王某甲,在他心里种下了一个盗墓梦...

案情回顾

结识盗墓贼,入伙盗墓团

王某甲十几岁便在上海接触服装行业,后陆陆续续开始自己做起了服装生意,这几年生意日渐做大的王某甲开始转战国外市场,事业有成,成了别人眼中的“高富帅”。2020年10月,在江西九江和朋友聚会时,王某甲在酒桌上结识了两名盗墓贼:杨某某和易某某,听闻二人所干之事,王某甲想到自己在《盗墓笔记》中看到的一个个惊奇场面,不由得心生向往,便与二人互留联系方式,约定有机会带他去见识见识。

2020年11月,王某甲接到杨某某电话,告知其有活,并约定由王某甲驾驶其本人的商务车前往安徽天长某酒店汇合。自此,王某甲便加入了由杨某某等六人组成的盗墓团伙,开启了七人团盗墓之旅。

既开车又提土

“实景体验”《盗墓笔记》

根据杨某某的安排,团队里杨某某、王某乙负责通过“打钢钎”分辨土层确定古墓葬位置,袁某某、罗某某、施某某、易某某负责挖土、提土,王某甲负责为团伙开车接送事宜。

在之后的几天,王某甲等人经事先预谋,趁夜间分别至安徽省天长市某村、盱眙县马坝镇某农田内、采用、打钢钎“挖盗洞”等方式,挖开古墓葬,窃得三级文物三件,一般文物一件。过程中,按照约定只需开车将其他人送至选定地点后在路边车内等待的王某甲,为一睹盗墓过程的惊奇场面,与其他人一起至杨某某踩点后确定的古墓葬位置,现场通过帮助提土的方式参与整个盗墓过程。王某甲等人先后在两处古墓葬盗得两块铜镜、一把青铜剑和一个铜鼎,所盗文物均被王某乙倒卖,其中王某甲分得赃款9000余元。

淮安市博物馆鉴定,王某甲等人所盗古墓葬一处为战国至汉代的墓葬遗址,一处系战国晚期古墓葬;被盗铜镜一面为汉四乳四螭纹镜,为一般文物,另一面为汉代钮连弧纹星云镜、三级文物;被盗铜剑为战国青铜剑、三级文物;被盗铜鼎为战国素面铜鼎、三级文物。

不知盗友已落网,刚过海关便被抓

2021年11月,盱眙县法院对被告人杨某某、王某乙、施某某、易某某、罗某某判处犯盗掘古墓葬罪;2022年7月,盱眙县法院对被告人袁某某判处犯盗掘古墓葬罪,被盗文物均已追回,自此七人盗墓团伙已落网6人。王某甲自2021年11月盗墓分赃后便出国至意大利经营服装生意,直至2023年4月准备回国看望母亲,刚过海关,便被出入境边检站的工作人员发现系公安机关追捕的在逃人员,后经当地看守所临时羁押后移交盱眙公安。

远在国外的王某甲怎么也想不到自己成了通缉犯,更不知盗墓团其他几人均已被判刑。王某甲落网后对自己参与的盗墓行为供认不讳。2023年5月盱眙县公安局以王某甲涉嫌盗掘古墓葬罪提请盱眙县检察院审查逮捕,经审查,盱眙县检察院于2023年5月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同年7月,盱眙县公安局将该案移送盱眙县检察院审查起诉。经审查,王某甲参与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墓葬,在盗掘过程中帮助开车、提土,盗得三级文物三件、一般文物一件。盱眙县检察院于2023年8月以王某甲涉嫌盗掘古墓葬罪依法提起公诉,并建议人民法院判处王某甲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并处罚金。本案经盱眙县法院判决,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提出的量刑均予以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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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该案庭审现场

检察官提醒

古墓葬是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化遗产,从不同的侧面和领域揭示了一定的历史现象,是祖先留给我们的宝贵财富,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受法律保护。文物犯罪不仅是对文化遗产的破坏,更是对人类文明的亵渎。无论何时何地,对文物犯罪都不能纵容和姑息。一时好奇,触犯法律终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只有坚决打击这种犯罪行为,才能保护好我们的文化遗产,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二十八条【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盗掘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

(二)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多次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

(四)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并盗窃珍贵文物或者造成珍贵文物严重破坏的。

来源 | 信用中国(淮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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