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沙窝派出所将涉嫌寻衅滋事犯罪嫌疑人霍某(男,69岁) 刑事拘留。
经查:沙窝镇张寨行政村村民霍某长期霸占沙窝镇张寨村原结晶硅厂土地,在2021年至今多次采取堵门、阻拦等方式强行收取在该结晶硅厂内正常经营人员的费用。并且霍某常年在村内滋事,扰乱村两委正常工作,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沙窝派出所及时进行调查取证,犯罪嫌疑人霍某已被东明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现羁押在东明县看守所,此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以下几种行为通常被认定为寻衅滋事罪:
1. 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2. 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3.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4. 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情节恶劣、情节严重的判断通常会综合考虑行为的方式和手段、行为造成的后果、行为人的一贯表现等因素。
来源:沙窝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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