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认定余华英犯拐卖儿童罪,其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面对这一正义的裁决,余华英当庭表示上诉,这是法律赋予她的权利,但也请余华英们认清现实,垂死挣扎掩盖不了你们所犯下的滔天罪行。
从1993年至2003年,余华英伙同他人长期在贵州、重庆、云南等地流窜作案,物色儿童进行拐卖,得手后将被拐儿童通过他人介绍寻找收买人进行买卖,以此获利。在这长达十年的犯罪期间,她共拐卖了17名儿童,导致12个家庭骨肉分离,亲情断裂。有的父母为寻找子女多年颠沛流离,抑郁而终;有的家庭甚至因此支离破碎,走向毁灭。余华英的所作所为,不仅是对法律的践踏,更是对人性的泯灭。
在余华英的犯罪过程中,她表现出了极深的主观恶性和恶劣的犯罪情节。她不仅长期、多次拐卖儿童,而且手段残忍,对被拐儿童及其家庭造成了无法弥补的伤害。即便在落网后,她也并未真心悔过,而是选择隐瞒身份,逃避法律的制裁。甚至在面对法庭的审判时,她仍然试图通过上诉来拖延时间,妄图逃避应有的惩罚。她以为通过上诉就能改变事实,就能逃避法律的严惩,这是何其的荒谬和可笑。法律是公正的,它不会因为一个人的狡辩和挣扎而改变其应有的裁决。余华英的上诉,只会让她在罪恶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对于余华英这样的犯罪分子,我们必须坚决予以打击和制裁。她的行为已经严重破坏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和安全感。只有依法严惩这类犯罪分子,才能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才能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才能营造一个和谐、稳定、安全的社会环境。
余华英的罪恶行径已经得到了法律的制裁,她的上诉行为也只会让她更加孤立无援。我们坚信,正义终将战胜邪恶,法律必将严惩犯罪分子。让我们共同期待一个更加公正、和谐、安全的社会环境的到来。(特邀评论 张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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