抑郁症请病假却被开除?这公司是怎么想的?!一个被确诊为抑郁症的员工,拿着诊断证明和病假条,最后竟然被公司以“旷工”的名义开除了,这听起来是不是有点匪夷所思?这背后究竟发生了什么?让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让人匪夷所思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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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这样的:南京的马女士在一家房地产公司做销售顾问,2022年3月,她被诊断为抑郁症,医生建议她休假一周。马女士第一时间将诊断证明和病假条发给了公司负责人,并在钉钉上提交了请假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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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7日,马女士告知领导要去复查,但因为一些原因没来得及履行完整的请假手续。结果,公司就以她旷工3天为由,把她解雇了!劳动仲裁后,马女士一纸诉状将公司告上法庭,最终法院判决公司败诉,赔偿马女士3.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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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们对此事的看法也各不相同。有人认为,口头请假在法律程序上确实存在瑕疵,但马女士提供了诊断证明,足以证明她并非恶意旷工。也有人指出,如今的职场环境,员工常常处于弱势地位,需要法律的保障。还有网友犀利地评论:“大概知道为啥会抑郁了” 这句话虽然简短,却似乎道出了许多职场人的心声。更有网友质疑马女士“前边请假用钉钉,后边请假不用钉钉,明明就是想蒙混过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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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看来,公司的做法确实欠妥。即使马女士在复查当天的请假程序存在瑕疵,公司也应该充分考虑员工的实际情况,而不是简单粗暴地以“旷工”为由将其开除。尤其是在员工已经提供了诊断证明的情况下,更应该给予理解和支持。这种做法不仅缺乏人性化,也违反了劳动法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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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快节奏、高压力的现代职场中,员工的心理健康越来越受到挑战。企业应该重视员工的心理健康,建立完善的员工关怀机制,而不是将员工视为简单的生产工具。同时,员工也应该学会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遇到不公正待遇时,要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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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似的案例其实并不少见。例如,有些公司会以各种理由克扣员工的工资、加班费,甚至逼迫员工签订不平等的劳动合同。为了避免类似情况的发生,我们需要了解一些相关的劳动法知识。例如,《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除非有法定事由,例如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等。同时,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或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