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的提出」
确诊抑郁症能否认定工伤?
「法律解答」
不能。
想要往职业病上靠进而认定工伤也做不到,因为现行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中并不包含抑郁症。
倘若国家想要缓解过度加班996、007的状况,将来可能会将抑郁症加入目录中去,毕竟加班工作压力大导致罹患抑郁症的劳动者们不在少数,但在目录没有的情况下,要主张工伤,那是天方夜谭,不切实际的幻想。
那么患有抑郁症是否就没办法了?
非也。
经医院确诊的抑郁症,最长可以享受24个月的医疗期。
考虑到劳动部关于特殊医疗期的该项通知发布时间较早,对于通知内提及的精神病类的特殊疾病缺乏明确的法律定义或医学专业定义,故对于该项通知中所指的精神病应当泛指劳动者患有较为严重的精神类疾病,在法定的普通医疗期内无法康复正常工作的情况。通知中对于该种病情的列举应当属于对于疾病严重程度的列举,并非对于劳动者所患疾病名称种类的严格限制。本案中,宋某向法院提交的就诊检查记录中载明其患有中重度焦虑症、重度抑郁症,北京市垂杨柳医院也为其开具了连续休假证明,公用工程公司虽然否认宋某存在严重的精神类疾病,但并未向法院提交充分的相反证据,故依照相关通知的精神应当给予其24个月的医疗期。
参考案例:(2020)京03民终4346号
此外,倘若经过24个月的治疗后仍无法治愈的,部分地方的劳动者可以享受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四十四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除按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外,还应当给予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六个月工资收入的医疗补助费。
故而,在实践中用人单位很害怕劳动者罹患抑郁症,预期支付的总金额最高可达24+6个月的工资报酬。
声明:本公众号所刊登的文章仅代表本人发表文章时的观点,不视为出具的正式法律意见或建议。鉴于劳动争议、各类纠纷案件性质特殊,每个地方有各自规则,建议具体问题咨询律师,谨慎引用。如您有意就相关问题进一步交流或探讨,欢迎与我们联系。
零言法语
作者:王之焰,律师
上海国狮律师事务所
法律、工商管理双重背景。曾在上海市司法局以及上海市某区人民法院就职,从事审判工作六年以上,司法实践经验十年以上,知乎法律话题下优秀答主。
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实务操作经验,在上海市律协发表过多篇专业文章,多次接受界面新闻、北京商报等权威媒体采访。处理劳动争议、执行案件以及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民商事执行案件1000+件.
团队专业致力于争议解决、劳动争议,常年法律顾问、公司架构规划、公司治理、公司合规、刑事风控以及执行清收。
手机:18116324203
电子邮箱:starylight_cn@163.com
个人微信号:starylawyer
律所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28号久事大厦23楼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