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检察机关组织我们调解,还引入律师释法说理,现在我们达成和解了,郭某也承诺三天之内将赔偿款支付到位,我心里好受多了。”前不久,湖北省蕲春县综治中心检察工作室里,传来宋某的连声感激。
郭某与宋某是同村熟人。2024年5月,郭某开四轮轿车与宋某骑行的摩托车在村路口发生碰撞,造成一起两车相撞、宋某受伤的交通事故。经交警认定,郭某承担主要责任,宋某承担次要责任。但郭某与宋某两人因为责任划分与赔偿金额未达成一致,多次来到综治中心信访。
为化解矛盾纠纷,检察官从同村熟人“抬头不见低头见”的情理讲到法理,律师也为两位信访人普及了交通法规,经过一个多小时的释法说理,两位信访人最终达成一致意见。
据介绍,早在2022年,该院就已派专职干警常驻县综治中心检察窗口,将12309检察服务阵地延伸至县综治中心。2024年6月,结合实际情况,该院进一步探索创新入驻方式,挂牌成立蕲春县检察院入驻综治中心工作室,采用“常驻+随驻+轮驻”模式开展工作。
面对信访人的诉求,检察官第一时间了解案情基本情况,分别联系矛盾双方听取意见,厘清矛盾焦点,分析研判矛盾化解方案,与法院、公安、乡镇政府、律师等多元力量调解,既解信访人“法结”又解“心结”;同时,综合运用刑事和解、检察听证、司法救助等措施,推进轻罪案件矛盾纠纷依法化解,让群众“只进一扇门,即解心中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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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鄂检在线
编辑 | 刘岩
审核 | 田骁
投稿 | tx3053911(微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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