昊华能源投资者已获赔,诉讼时效仅剩半个月

昊华能源前期参加索赔的投资者,已经获得赔偿,目前诉讼时效仅剩半个月,还未申请的投资者切勿错过此次索赔机会。上海国狮律师事务所的于婷婷律师表示在2015年2月11日—2019年12月27日期间有买入且亏损,并在2019年12月27日当天持有昊华能源(601101)的投资者可申请民事赔偿。

2024年10月29日公司发布了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在报告中营业收入为21.09亿,相比上年同期增加了6.95%;年初至报告期末营业收入为68.43亿,相比上年同期增加了11.82%;股东净利润为2.6亿,相比上年同期减少了13.93%;年初至报告期末股东净利润为11.19亿,相比上年同期增加了10.7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32亿,相比上年同期减少了25.44%;年初至报告期末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1.02亿,相比上年同期增加了13.55%;年初至报告期末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4.74亿,相比上年同期增加了13.49%;第三季度末总资产为295.08亿,相比上年度末299.17亿,减少了1.37%;第三季度末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120.53亿,相比上年同期111.63亿,增加了7.97%。

2024年10月29日公司股票大幅度下跌,截至收盘时,公司股价为8.7元/股,涨跌-0.62,涨幅-6.65%。

2024年1月4日,因合同纠纷,乌苏煤炭公司向法院起诉公司控股子公司红墩子煤业。

2024年5月30日收到了乌苏市人民法院一审民事判决书。2024年7月16日,红墩子煤业向塔城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乌苏市法院的一审判决。

2024年10月14日,公司发布了控股公司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塔城法院已作出二审判决。撤销了乌苏市法院的一审判决,判红墩子煤业向乌苏煤炭公司支付补偿款2,000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

此次二审结果将导致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减少约490万元,矿井剩余服务期间每年利润减少约26万元。

此前,2021年11月10日公司发布公告称收到了北京监管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市场禁入决定书》。经监管局调查,昊华能源将4.5亿吨煤炭资源量调整为9.6亿吨煤炭资源量进行账务处理,虚增资产,导致公司相关定期报告虚假记载。

时任董事长耿养谋、董事兼董事会秘书关杰、时任董事兼财务总监鲍霞是昊华能源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余10人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监管局对公司及违法行为的直接负责人员和其他负责人员下达警告和处罚,并对耿养谋、关杰、鲍霞分别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