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和小微企业是从不同的角度去划分的,小规模纳税人是基于增值税的角度,小微企业是基于企业所得税的角度。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具体认定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
小微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1、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00万元;
2、从业人数≤300人;
3、资产总额≤5000万元。
主要的优惠政策如下: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执行至 2027年12月31日)
2、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延续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3、2023.01.01-2027.12.31,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税资源)、城市建设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根据该“六税两费”减半优惠政策,个人也可享受以上税种减半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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