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分析
1. 消费者权益与举证责任
•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权和求偿权等权利。李某作为消费者,在发现所购买的床上用品四件套没有缝边这一可能影响使用的质量问题后,有权采取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他向平台申请“仅退款”19元,是在行使自己的求偿权。
• 然而,从举证责任角度看,李某虽然主张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但未能举证双方就缝边达成了协议。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他对自身权益的充分维护。因为如果能够证明在购买合同中有关于缝边的明确约定,他的诉求可能会更有依据。
2. 商家权益与合同条款
• 商家在被平台扣款19元后起诉李某,要求退还货款并承担诉讼费用。商家的诉求基于其认为自己的财产权受到了侵害。但商家同样面临举证问题。商家未能证明李某购买产品时对双方合同条款明确知晓,也无法强制规定买方同意其条款内容。这意味着商家在合同条款的告知和确立方面存在不足。根据我国《合同法》相关规定,合同的订立需要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商家如果不能证明消费者知晓并同意相关条款,那么这些条款在双方之间可能不成立。
3. 法院判决依据
法院最终判决李某退还19元,是基于公平原则和对事实的综合判断。虽然李某未能充分举证产品质量问题的合同依据,但产品确实影响了商家的二次销售,所以李某应当退还所退款项。
• 法院驳回商家其他诉求,是因为商家未能证明合同条款的有效性以及李某对诉讼费用承担的合理性。
二、总结
江苏李某因购买的床上用品四件套无缝边向平台申请“仅退款”19元,商家不满起诉。法院审理后,鉴于李某虽未举证缝边约定但产品影响二次销售,判决李某退还19元;又因商家未证明合同条款及诉讼费用合理性,驳回商家其他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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