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有被征收人咨询我们,和征收方的谈话录音,可以作为证据吗?手机录音是可作为呈堂证供,但其能否被法官接纳采信,还需符合以下四项标准。

首要的是,提交至法庭的录音须保持原貌,不得有任何剪辑或拼接,同时制作文字版。

录音时长应保持原样,不应为便于法官听取而擅自截取关键部分,不要自以为是地剔除录音内容。

正确的做法是,你最好将录音内容整理为文字版,注明具体时间点及对应内容,用以辅助法官理解,但录音原文件需原封不动,开庭时一并携带。

其次,录音文件先转录至光盘,同时原始录制设备亦需备齐。

你应将录音转录至光盘,不要觉得光盘落后,目前大多数法院还是只接受光盘作为录音证据载体,同时务必携带原始录制设备,比如手机录音的就记得携带手机。

第三,需确保法官能辨识录音对话双方。

提交的录音中,应能清晰体现对方身份。所以,在录音时,应称呼其姓名、职位或惯用称呼,如果对方未反对并继续对话,即可视为身份确认。若对方有异议,可申请进行声纹比对鉴定,以确认录音中的声音是否属于对方。

最后,录音不得侵犯他人隐私,否则无效。

你可在办公室、咖啡厅等公共场合进行录音取证,但不得采用侵犯他人隐私的方式,如将手机藏匿于他人私人场所进行窃听录音,此类行为侵犯隐私,所得录音证据自然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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