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益多元化的货物买卖市场中,被代理人委托代理人进行货品销售是一种常见的交易方式。但如果代理人拒不向被代理人支付货款,被代理人又该怎么办?11月1日,上思县人民法院在妙人民法庭就调解了这样一起销售代理合同纠纷。
案情回顾
2023年,林某自家商品林桉树已成材可供销售,因工作繁忙,无暇亲自打理销售且对木材销售解乏了解,遂通过朋友介绍找到从事这方面业务的李某,双方约定由李某作为司机运输木材并售卖,待木材收购方将木材款项转入李某账户,李某扣除运费等相应费用后再转给林某。前期双方合作倒也顺利愉快,直到后面的11万多元货款,李某以木材收购方未完全支付款项为由不停拖延,拒绝支付。林某多次催讨,李某仅向林某支付了9万元,剩余2万元任李某如何催,林某均置之不理。无奈之下,林某将李某诉至法院。
法官调解
案件受理后,经仔细审阅, 承办法官认为案件标的额小,基本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争议不大,有望通过调解尽快化解矛盾,遂第一时间与林某、李某进行电话沟通,了解到林某急需用钱,对李某迟迟未给付剩余木材款心生不满;而李某表示其资金周转困难,无法一次性结清欠款,对林某的直接起诉心怀芥蒂。
明确案件堵点,承办法官认为相比一纸判决,调解更有利于双方矛盾的实质性化解。在征得双方同意后,法官以情平气、以法引导,对双方都存在的不满情绪“对症下药”:邀请“全国法院先进工作者调解信访工作室”的退休老法官加入调解,老同志先是与两人拉家常,让李某、林某渐渐放下戒备,接着以双方以往合作愉快为基础,向林某说明李某现在面临的资金困境,将心比心,消解矛盾与积怨,争取给予李某一定的宽限期;最后向李某讲解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释明委托代理中应信守承诺,督促其积极履行法律义务,若进入诉讼程序,不仅耗时费力,也会影响个人信誉和往后的生意。
经过反复耐心释法说理及悉心疏导,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李某当庭支付1万元和诉讼费,并承诺剩余欠款在2024年11月30日前还清。该案顺利化解,既解决了林某迫在眉睫的资金困境,又给了李某经营发展的空间,两位当事人均表示满意。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二条“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故委托人在选择代理人时,应通过多种途径,选择信誉好、口碑高、业绩不错、具备专业资质的代理人,同时在合作过程中,双方应签订规范的合同,明确权利和义务,树立“证据意识”,保存好交易环节的所有证据,若一方发生违约行为,第一时间主动沟通,必要时,运用法律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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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思县人民法院”公众号
编辑:黄舒婷
责编:吴凰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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