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案件对于我们来说是工作,但对于当事人来说,可能就是他的整个人生!”这是滕启刚经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他要求自己“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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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启刚生前系千山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四级高级法官。在法院工作30年,他先后从事9年刑事审判、9年民事审判、10年行政审判工作和2年司法技术工作,两次到千山法庭履职。他全身心投入党和人民的审判事业,扎根基层一线,在平凡岗位、平淡岁月中执着坚守“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他承办、参与审理和审核案件6000余件,所承办的案件无一例冤假错案、无一起违法违纪举报。

2009年,是滕启刚到千山区人民法院担任庭长的第4个年头,当年全庭收结案1075件,他本人收结案219件,其中有210件以调解和撤诉方式结案。其间,滕启刚用群众语言,做群众工作,用老百姓的“理儿”,平老百姓的“事儿”,将法庭的调解经验,归纳总结出“滕式调解法”。

滕启刚以对待亲人的情感、方式和态度,调低司法成本,审出公平正义。2009年,他审理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系列案件。被告是一家国有矿产公司,淹没了数十村民的土地和果树,他带着书记员到受损的田地和果园了解情况,一脚踏进污泥中,顶着烈日勘查了100余棵受损果树。经过损失评估和判决,果农获得了赔偿,被告对他的判决结果没有任何异议。

滕启刚始终将公平正义看成法官的生命,把办案标准锚定在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的检验上,坚持多办案又办好案的原则。2009年,本溪某公司因拖欠外省7家企业500多万元设备款,被诉到千山区人民法院。被告公司的银行基本户被诉讼保全冻结后,面对资金链的断裂提出复议申请,滕启刚为最大程度减少诉讼对企业经营的影响,与各家企业反复沟通,促使双方达成了解决方案,将一起标的额500多万元的涉及多家企业的案件未经见面即调解结案,节省了开庭等诉讼成本。7家企业纷纷表示:“鞍山的法官素质高、效率高、公平公正,在鞍山投资法律有保障,没有后顾之忧。”“法庭是咱们的门面,是老百姓对法院和法官的第一印象。”滕启刚在千山区人民法院工作了近9年,把法庭当成家。设计、维修、配管、做饭……带领同事一点点让法庭换了新颜。他的“百宝箱”装的是几十年来积攒的近百件工具和几百个零件,带着“百宝箱”,拽着妻子,带领年轻干警把立案大厅装饰得明净漂亮。

滕启刚先后获得“全国模范法官”“全国法院优秀直播法官”“辽宁时代楷模”“辽宁省优秀共产党员”“辽宁省人民满意政法干警”及全省法院“办案标兵”“鞍山市优秀共产党员”“新时代鞍山政法英模”等荣誉称号,荣立三等功3次,被追记一等功。2023年12月被授予“辽宁省道德模范”荣誉称号。

来源:鞍山日报

编辑:冯志红

责编:邹 允

审核:刘 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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