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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报

近日,江苏高院发布江苏法院打击拒执犯罪典型案例,我院一案例入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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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发布:

提取公积金消费构拒执罪

前罪缓刑被撤销追悔莫及

【基本案情】

2022年3月,经启东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启东法院)调解:周某分期偿还王某借款共计25万元,并约定如逾期还款需加付违约金2万元。后周某未履行生效调解书中的还款义务,王某于2022年5月向启东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阶段,启东法院责令周某申报财产情况,并作出执行裁定要求周某依照调解书立即履行义务。2022年5月,在已被启东法院限制高消费情况下,周某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5万余元;提取款项后未向法院报告财产变动情况且未用于履行法院生效裁定,而是用于个人其他开销。启东法院遂以涉嫌拒执犯罪将周某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侦查。

启东法院经审理认为,周某的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鉴于周某如实供述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决定对其从轻处罚,但其2022年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三个月,最终启东法院判决:撤销原判缓刑部分,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与前罪有期徒刑一年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典型意义】

被执行人在收到法院送达的财产报告令后,有义务向法院主动报告前一年度至今的财产状况,并应当及时报告财产变动情况。周某在明知涉案债务未履行的情况下,擅自提取住房公积金,既未用于履行法院生效裁定也未向法院申报财产变动情况,属于典型的拒执行为。另外,周某在缓刑考验期内再次犯罪,法院决定撤销其原罪判决中的缓刑部分,与新罪数罪并罚。该案为企图实施类似拒执行为的被执行人敲响了警钟。

(滑动查看案例详情)

打击拒执犯罪,是推进“切实解决执行难”的重要手段,也是高效兑现当事人胜诉权益的关键之举。近年来,启东法院聚焦“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持续以“利剑先锋”执行品牌聚势赋能,“公诉+自诉”双擎驱动,久久为功解决执行难,打击拒执犯罪持续领跑南通,相关工作经验被江苏高院信息简报、《人民法院报》、“学习强国”等推介。

下一步,启东法院将不断探索新经验、新做法,多措并举攻克执行工作中的难点、堵点、痛点问题,依法惩治拒执犯罪,有效震慑失信被执行人,维护司法权威,切实将生效法律文书上的“白纸黑字”变成人民群众手中的“真金白银”,最大限度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的承诺和担当。

▌文字:执行局、综合办公室

▌责编:综合办公室 徐越

▌审核:陈杰

▌终审:周喜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