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巫溪,男子王先生在婚姻关系期间出轨情人王女士,并与其同居。同居期间,王女士将自己的银行卡借给王先生使用,而令人意想不到的是,王先生竟然将卡里的13万余元转给了自己的妻子李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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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女士发现之后便以不当得利纠纷将李女士起诉到法院,要求李女士返还这13万余元及利息。重庆市巫溪县人民审理认为,李女士作为王先生的合法妻子,在婚姻关系期间从丈夫处获得的银行转账符合民法典中有关夫妻之间互负扶养义务的规定,因此不构成不当得利。最终,法院驳回了李女士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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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不当得利是指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而取得的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得利人返还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成立的关键要件在于得利人没有合法根据,如果没有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等原因导致得利人获利而受害人受损的,则就构成不当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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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王先生和李女士是夫妻关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王先生向李女士转账的行为系民法典中扶养义务的履行,李女士获得该13万余元于法有据,因此不构成不当得利,王女士无权要求其返还。

那么,王女士损失的13万余元是否还有其他救济途径呢?自然是有的,本案最初王女士是将银行卡出借给王先生使用,想要取回这13万余元,最终当然还是要找到自己的情人王先生。

最后想说,破坏他人婚姻是逾越道德底线的行为,想要通过金钱拴住一个人,那两人的感情必定不会太久。不要因为一时冲动做出有违道德人伦的行为,不然就很可能像本案中的李女士一样,人财两空!

那么对于本案,您‬又有什么看法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